时间:2018-04-28 18:26:1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刘祯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确定了我国发展新的奋斗目标,并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国家监察法提出了新要求。为了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完善宪法宣誓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三次常委会修订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决定和《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废止了《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宣誓办法》,制定出台了《宝鸡市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
《办法》完善了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增加了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内容,规定了宣誓仪式应当奏唱国歌。要求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办法,及时修改完善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宣誓的规定,认真做好工作落实。市“一府一委两院”要参照《宝鸡市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组织实施好由“一府一委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宣誓工作。(刘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