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2 11:08:4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郑晓军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年来,宝鸡市人大常委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宝鸡为目标,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全力推进地方立法与法律监督,积极推动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为宝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治保障。
发挥立法推动作用。推进法治建设,立法应当先行。宝鸡市人大常委会自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为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治理的需要,不断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先后颁布实施《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宝鸡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不断加快立法步伐,为地方法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在广泛征求公民、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立法项目,切实发挥立法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发挥监督保证作用。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的监督是法治建设中最具有权威和法律效力的监督。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注重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是加强执法检查,坚持围绕党委工作中心,围绕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精选议题,先后对旅游法、体育法、教师法、著作权法、消防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二是强化司法监督,围绕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先后对法院信息化建设、案件执行、司法公开工作,检察院惩治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侦查监督工作进行审议,通过人大监督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办案,进而树立司法机关的权威,维护司法公信力。三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支持促进力度,督促政府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安全性。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决纠正或撤销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发挥重大事项决定作用。宝鸡市人大常委会为适应建设法治国家形势需要,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正确处理党委决策与人大决定之间的关系,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深入推进法治宝鸡建设,推动全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宝鸡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先后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之后,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监察法,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议》,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反腐意识,倡导尊崇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过程的监督,促进政府健全决策规则程序、合法性审查、听证公示等制度,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运行有序,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晒在“阳光”下,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发挥宣传教育作用。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人大选举任命干部的宪法法律意识。充分利用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人大履职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彰显人大工作特色。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视察调研,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实施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努力把法治意识、法律信仰融入到人们的头脑中,体现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常态化,充分运用人大网站、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人大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民主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经验,让人民群众见证法治的进程、感受法治的力量,让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信仰深入人心。
作者:郑晓军 编辑:张阿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