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米脂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时间:2020-03-14 16:49:5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柳永新

陕西省米脂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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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米脂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2020年3月12日,陕西省米脂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决议》指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制度设计,对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维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权威。

《决议》要求,县检察院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紧盯群众普遍关注的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拓宽监督范围,回应群众关切。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整合充实力量,强化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建设。

《决议》强调,要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检察主体、各级支持、公众参与”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大格局,切实汇聚公益保护整体合力。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公益诉讼所需资金保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监察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衔接,构建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审判机关要依法及时做好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审理、裁判、执行等工作。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办理,按期回复,切实整改,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信息资源共享、行政违法行为反馈等相关机制。

《决议》提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和支持,采取听取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和执法检查、专项视察、专题调研等监督形式,督促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普法宣传内容,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对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或形成意见建议。营造全县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环境。

在国家完善法治体系建设的背景下,县人大常委会作出本《决议》,为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后,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改革创新、奋发有为,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努力开创米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供稿:柳永新

责编:陕西法制网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