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应该决定代理县长吗?

时间:2020-05-22 07:49:3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天科

 

 

人大常委会应该决定代理县长吗?

 

朋友圈有人咨询:某县县长调出,市委决定:“朱某某任该县县委副书记、提名为副县长人选,主持县政府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了会议,接受了县长的辞职,决定任命了朱某某为副县长。在县人大常委会是否决定朱某某代理该县县长时产生了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有人认为,既然市委已决定朱某某主持县政府工作,就没有必要再决定代理人选;也有人认为,县长缺位时,县人大常委会应该决定代理县长。

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个话题,有必要弄清三个问题。

一是什么代理县长?即代理县长是怎么回事。“代理县长”简言之,就是代理行使县长的职务。从代理县长和县长、副县长的任职资格和法律程序来看,代理县长只是在县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从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可见,"代理县长"只是作为副县长的职务身份,被人大授权代理行使县长的职权。因此,被称为“代理县长。”

二是要明确“代理县长”应该由谁决定?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侯,从副县长中决定代理县长的人选。代理县长的人选,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动议,并经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其代行县长职务。可见,“代理县长”只有经辽县级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决定后,才能代行县长职权。其他任何组织均无权决定“代理县长。”

三是市委已决定朱某某主持县政府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还没有必要再决定代理人选?回答是肯定的。无论从法理还是从人大工作的实践看,按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和干部任免程序,第一步,某县县长调出,应向县人大常委会辞职;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应及时召开会议,接受县长的辞职。第二步,根据市委决定和县委提名,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动议,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朱某某为副县长,再决定其为“代理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第三步,“代理县长”决定行文。当下不少的县代理县长人选不是副县长职务,一般都是由市委决定、县委组织部公示后,先决定ⅹⅹⅹ为县委副书记,提名ⅹⅹⅹ为县政府县长候选人,才由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提名表决ⅹⅹⅹ为县政府副县长,并代理县长,决定行文:ⅹⅹ县人大常委会决定,ⅹⅹⅹ为ⅹⅹ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或ⅹⅹⅹ代理ⅹⅹ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然后等到召开县人代会的时候,才正式选举其为县长。

综上所述,某县县长调出,市委决定:“朱某某任该县县委副书记、提名为副县长人选,主持县政府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了会议,接受了县长的辞职,决定任命了朱某某为副县长。时因县长缺位,县人大常委会应该依法决定代理县长。程序和操作上都是合法有效的。市委已决定朱某某为该县县委副书记、提名为副县长人选,主持县政府工作,但必须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朱某某为副县长,才有资格并由人大决定代理县长。否则,不仅程序上不合法,代理县长更是无法行使职权。

作者:张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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