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20 23:24:56来源: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作者:王翔宇
4月25日至29日,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薇带队,会同省妇联和相关专家组成调研组,赴上海、江苏两地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
调研组先后在上海和江苏实地调研了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街道家中心、斜土社区家中心等六个“家中心”,南京市秦淮区银龙翠苑等社区,扬州市“中国家庭教育博物馆”,常州市幸福种子亲子阅读中心及同济桥社区等,全方位感受了苏沪两地促进家庭教育的机制建设和运行模式;在常州市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江苏省开展家庭教育立法的有关情况,全面了解江苏省“三全”(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社区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的创新做法。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工作,全国最早(2014年)建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的“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家风家教家庭文明建设工作,成功建设了“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简称“家中心”)体系,并纳入市政府民生服务总体规划,采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整合多方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家庭家教家风及精神文化和健康等服务。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216个“家中心”,实现全市社区“家中心”全覆盖。
江苏省2019年6月1日颁布实施了《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围绕家庭教育从家庭实施、政府推进、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将家庭教育事业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作为全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必有内容。明确了家庭教育主管部门,并由教育、妇联共同承担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职责。明确了学校应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增进家校合作,推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明确了社区要建立家长学校,使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得到进一步强化。该条例是我国实施较早、内容较完整的家庭教育立法范本,很多方面都为我省家庭教育立法提供镜鉴。
调研组认为,做好我省家庭教育立法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立法中有效汲取上海、江苏的成功经验及其他省经验,正确把握家庭教育科学规律、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内在规律和立法活动客观规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一部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为促进我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林海君、省人大社会委办公室、省妇联家儿部相关人员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