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21 16:00:40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作者:李彪
● 由于各省行政区域内的流域功能定位、产业布局、保护方式和执法标准等存在差异,“分河而治”带来的流域管理难题还较为突出,需要以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推进共同保护。
● 共同立法解决了国家层面难以为每个流域专门立法的问题,推动地方治理协同合作,依法协调利益冲突,促进共同保护水环境,强化共同的法律责任。
●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黄河保护立法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草案起草工作。
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联动,近期,以“决定”加“条例”的方式,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目前,三省有关决定和条例均已出台,将于7月1日起同步施行。
6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主题为“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的集体采访。
云贵川三省协作推进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的背后,全国人大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备受关注。为此,在集体采访期间,《每日经济新闻》提问:
这次三省共同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做了哪些工作来推动赤水河流域保护的共同立法?
对此,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欧琳回应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栗战书委员长高度重视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工作,多次作出批示,从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的角度,为云贵川三省依法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具体指导和路径指引,为全国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提供了新思路、新模式。
图片来源:每经 李彪 摄
共同立法破解“分河而治”的管理难题
赤水河是长江流域唯一保持自然流态的一级支流,是长江上游众多珍稀特有鱼类的重要栖息地和繁殖场所,对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云贵川三省在长江流域率先建立第一个跨省生态补偿机制,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是,由于各省行政区域内的流域功能定位、产业布局、保护方式和执法标准等存在差异,“分河而治”带来的流域管理难题还较为突出,需要以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推进共同保护。
欧琳说:“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作为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是地方立法形式的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她介绍,共同立法全面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和倒逼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实现从“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的转变。
同时,共同立法细化衔接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切实维护流域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赤水河流域独特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为依法加强赤水河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欧琳强调,共同立法解决了国家层面难以为每个流域专门立法的问题,推动地方治理协同合作,依法协调利益冲突,促进共同保护水环境,强化共同的法律责任,共同破解流域生态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共性难题,为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探索了新路子、新模式,提供了新经验。
将为其他区域共同立法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联动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欧琳在回答《每日经济新闻》提问时指出,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跨区域地方立法的统一指导。栗战书委员长高度重视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工作,多次作出批示,从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的角度,为云贵川三省依法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具体指导和路径指引,为全国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提供了新思路、新模式。
同时,落实栗战书委员长批示精神,沈跃跃副委员长两次组织召开三省共同立法推进会议,深入赤水河流域实地调研,提出共同立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统一责任“五个统一”的要求,指导推进共同立法工作。全国人大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加强与三省人大有关机构的沟通交流,先后四次召开视频会议,了解立法进度、协调三省联动,就共同立法的内涵、方法、步骤、程序等立法技术和立法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指导支持,进一步统一各方思想、统筹立法进度、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此外,欧琳强调,下一步,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将按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指导和支持三省人大有关机构把共同立法的原则、程序、实现路径和相关机制总结好,为其他区域共同立法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正在抓紧黄河保护法草案起草工作
从《长江保护法》到赤水河流域保护的共同立法,下一步立法机关在推动流域区域立法方面还将有哪些举措?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加强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实施区域协同发展战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加强立法推动流域区域协调发展,已成为当前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杨合庆介绍,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加强流域区域立法方面主要做了三项工作:制定出台全国性法律;支持有关地方开展流域区域协同立法;组织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方面的交流和研究工作。
其中,在长江保护法中专门规定支持地方开展流域共同立法的条款。又比如,贯彻落实京津冀协调发展战略,支持三地同步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支持和推动京津冀晋四省市就加强雄安新区和白洋淀水资源利用保护开展相关立法。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支持上海、江苏、浙江同步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等。
下一步,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将根据工作职责,继续积极推动流域区域立法工作。杨合庆强调,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黄河保护立法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草案起草工作;同时,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正在就有关区域立法开展研究论证。法工委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将继续支持和推动有关地方开展流域区域共同立法工作。三是将深入总结地方流域区域共同立法的创新做法,加强理论研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