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25 11:00:22来源: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作者:张婷
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即将在我省举办,在圣火采集和传递过程中,群众健身热情持续高涨,从“要我健身”到“我要健身”,再到“我爱健身”“我会健身”,全民健身已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
8月2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省体育局副局长董利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提问,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朱洞风主持。
《条例》共七章六十六条,从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特殊群体健身、服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规范,助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法制化、规范化发展。
健全制度举措 固化陕西经验
民间传统体育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独特的表现形式, 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掘、整理和提高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开展武术、秧歌、腰鼓、龙舟等具有民间特色的体育健身活动,在传统节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组织开展与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
针对今年甘肃白银山地马拉松安全事件,充分吸取经验教训,《条例》明确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和承办者应当履行安全管控义务,制定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供物资、医疗、保险等服务,保障赛事活动安全。
为了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实现健身设施共享共用,提高设施综合利用率,《条例》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场地、设备、器材的维护、更新、管理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免费向社会开放。鼓励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部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和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
田文平说:“《条例》的出台,以法治方式保障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满足广大群众健身需求、补齐全民健身工作短板,对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保障特殊群体全民健身活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全民健身的人群以及工作重点也发生深刻变化,为保障全民健身工作完整、全面地惠及各类人群,《条例》专设一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健身活动的保障、优惠政策作了规定。”田文平说。
学校可指导学生掌握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球类、田径以及游泳、体操、武术、冰雪运动等专项运动技能,帮助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健身活动网络,促进未成年人参加校外体育健身活动。鼓励开展夏(冬)令营、体育研学、拓展训练、交流展示等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体育活动。
广泛开展太极拳、柔力球、健身气功、门球、棋牌等适合老年人参加的健身活动,定期举办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等赛事活动。鼓励各类赛事活动设置老年组,满足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需求。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育老年人体育健身示范队伍,指导老年人正确使用健身器材,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
创新残疾人康复健身形式和方法,推广残疾人康复健身项目,开展适合各类别残疾人不同特点和需求的健身活动,组织和支持残疾人参加国内、国际赛事和交流活动,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赛事活动。
引领“十四五”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制定完善《条例》配套制度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工作,是依法依规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制度保障。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十三五”时期,陕西体育以筹办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为契机,以追赶超越为主题、建设体育强省为目标,坚持围绕中心、人民主体、开放共享、改革创新、协同联动办体育,全民健身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董利说:“‘十四五’时期,我们将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建设施、搞活动、强组织、优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健身需求,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5年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基本建成,农村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基本达到100%。
城乡居民体质有效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45%,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超过91.2%。
群众体育组织更加健全,体育组织网络向社区、农村延伸,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过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