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01 21:00:26来源:中国人大网作者:贾迎春
11月26日下午,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了《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
这是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在“小切口”立法中的一次生动实践和积极探索。
“小切口”涌动“大情怀”
受持续强降雨影响,今年陕西的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全省104个县区、813.54万人次受灾,51人被恶浪洪魔夺走宝贵的生命。
“人大是人民的人大。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只要党和人民需要,人大就将毫不犹豫站到一线进行法律的、政治的、外交的斗争,伸出肩膀扛起应尽的政治责任。”面对罹难者痛不欲生的亲人和支离破碎的家庭,省人大常委会感同身受、近谋远略:必须找到一个统筹解决问题的“总抓手”。
“汛期部分人员的死亡失踪,是因为‘躲得起没躲过’,已经转移或撤出后又擅自回去了。现有法律法规对如何有效组织好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避险的规定还不够具体……”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少林在作法规说明时讲。
“灾难千变万化,但属性一致,都是对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吞噬。”常委会决定,一定要坚持人民至上,筑起安全屏障、守护百姓安宁。
所以《规定》出台目的非常明确:“有效应对暴雨、洪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规范人员安全转移避险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小块头”堵塞“大漏洞”
“洪水是灾难,也是对此次‘小切口’立法的考验。”省人大常委会把“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务实管用”作为基本的立法原则。
“要‘直取病灶’、直述条款。”常委会负责同志在审议中说,“小快灵”有别于结构体例完整、调整内容广泛的“大块头”立法,更需短小精干,方便政府执法部门和人民群众解决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破解一些老年人在洪水围困时因“难舍故里”不肯随救援人员出村;有的人错误估计灾情或放心不下家里擅自回去等,最终陷入“湍急”等防险避灾难题。《规定》明确:对经劝导或者警告后仍拒绝转移的,或者在紧急情况解除前,擅自返回撤出区域或者其他危险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为确保转移群众在集中安置点吃得好、穿得喛、住得安心,《规定》明确:应当落实避险场所防火、防疫等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安排被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做好生活服务保障工作;无法就地转移安置需要跨行政区域安置的,政府部门要统一组织协调,接收地要按规定予以安置;转移安置的费用,政府保障。
《规定》还明确:对相关工作人员在转移避险工作中玩忽职守;对拒不执行转移避险决定命令或不配合转移的人员均会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分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些周全的权力、义务保障,只为未雨绸缪、跑在灾害前面,表达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敬畏。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由衷感叹:《规定》只有9条,“块头”虽小,攸关性命。
“小而精”缘自“大融入”
“仅有9条的地方性法规,更需‘精确制导’”参与《规定》起草的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说,因其小,更需“众人商量、浓缩精华”。
根据陕西省委及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指示要求,法工委先后组织召开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等8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立法专题会:“拉出问题清单、圈定调整重点、仔细研究对策、反复斟酌条款”;书面征求省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120名立法联系点调查研究员及一线防灾救灾人员梳理提炼的7条修改意见汇入法规。
“从法规立项起草到审议通过,不到一个月时间。25个部门单位、175人融入立法调研论证、56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审议、累计征集各方面意见建议78条……”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说,立法就是要充分体现“有事好商量”的民主,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立项、起草、审议等立法工作全流程、全方位,法规才会真正立得住、接地气、好执行、真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