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首次大修:强化体育强国法治保障

时间:2021-12-09 11:01:21来源:中国人大作者:王萍

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做好新时代体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加强体育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此次修订是体育法自1995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和第三次修改。修订草案根据中央精神和现实需要补充新的内容,与近年来我国对体育事业的重视、相关制度设计和实践一脉相承。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到2035年我国要建成体育强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到2030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青少年学生每周参与体育活动达到中等强度3次以上。

以“全民健身”“学校体育”“国家体育节”等为关键词的此次修法行动,着力落实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聚焦解决体育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体育法治与体育事业改革协同推进,并做好体育与教育、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相关领域的衔接协调。

梳理修法亮点,极具亮色的是“强化全民健身”“坚决反对兴奋剂”“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赛事活动监管”“每年8月8日为国家体育节”等方面的修法努力。诸如如何保障体教融合从而有效应对青少年体质下降、如何监管大量涌现的群众性商业赛事活动等问题,都以更为清晰的法治答案回应人民关切。


10月19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受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作关于体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摄影/马增科

修法回应民意顺应时代

10月19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受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作关于体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何毅亭介绍,当前,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尚未得到较好满足,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推动体育领域深化改革,破除束缚体育发展的障碍。同时还要看到,体育法已经颁布20多年,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体育事业改革实践需要法律的推动与保障,各类体育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体育法与其他法律冲突的问题亟待解决。因此,修改体育法十分必要、十分紧迫。

近年来,体育法修订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除了体育业内人士,体育工作和体育法治建设也是全国人大代表关心的热点问题,多届代表都曾提出过关于修订体育法的建议、议案,内容涉及体育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

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体育法修订再次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建言履职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兰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王士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近年来体育事业快速发展,为体育法修改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修法时,有必要强调全民健身,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在竞技体育部分,针对竞技体育主体关系不明确、国家队与运动员利益难以平衡等方面,建议从保障运动员权利的角度,明确运动员的“产权”归属、退役运动员安置等问题。

王士岭认为,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迅速,在体育法修改时应增加体育产业相关内容,明确体育产业的范围界定、体育无形资产的保护,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划分和权力边界、政府监管的职责问题等。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认为,体育仲裁在体育法中有原则规定,但是至今仍然没有建立专业的体育仲裁制度,严重制约了职业体育的发展,而体育仲裁是解决体育领域特别是职业体育中特殊类型纠纷的有效手段。

全国人大代表孙维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建议新时代下立法目的,应为提升体育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的融合,保障公民的体育权益等。同时增加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建设、明确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标准、体育活动时间、增加对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保障等内容。

紧随民声民意修法进程明显加快

“迫切需要为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新动能”——站稳人民立场,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纷纷吐露修法心声。在持续呼吁声中,修法工作紧随民声民意,一路加速。

2018年,体育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被列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立法规划明确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修改体育法。

社会委在前期调研等工作基础上,于2020年11月正式启动体育法修改工作,2021年3月牵头成立了体育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社会委多次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协商、交换意见,采取实地调研、委托调研、视频座谈等形式深入研究法律修改的重点难点问题,并书面征求了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意见,广泛听取了各级人大代表、地方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各级体育总会、各类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企业、学校,以及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体育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建议。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体育法修订草案。

体育法在1995年颁布实施,2009年和2016年分别进行了个别条文的修改。此次修订草案有11章,分别为总则、全民健身、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反兴奋剂、体育组织、保障条件、体育仲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修订草案将现行法律的54条增加到109条。

为实现体育与国家战略的对接,修订草案在总则中增加了“推动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的立法目的,明确“以全民健身为基础”的体育工作方针。根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强调促进体育事业均衡、充分发展,增加“国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体育事业的发展”的规定。为凸显对传统体育保护的重视,修订草案将原第二章中有关保护传统体育的条文上升至总则。

参与了此次修法工作的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田思源认为,修订草案注意了新法与旧法的关系、原则与具体的关系、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是一次比较全面、彻底的修订。

修法强化全民健身国家战略 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

当前,体育事业改革发展面临诸多问题,主要有:全民健身、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发展不协调,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体育促进全面健康的作用发挥不充分,青少年体质下降趋势明显,体育组织发展不规范,体育产业发展不平衡等等。针对这些问题,修订草案作出了积极回应。

何毅亭表示,全民健身作为国家战略,对提升国民素质,促进全民健康战略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发布的《2021年大众健身行为和消费研究报告》显示,大众对健身的认知正逐步深入,87%的大众健身人群每次锻炼花费0.5-2小时。

体育强国的基础在于群众体育。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体育场地共有371.34万个,体育场地面积30.99亿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0平方米⋯⋯随着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人民群众通过健身促进健康的热情日益高涨。

为突出全民健身的重要基础性保障作用,“社会体育”一章的章名修改为“全民健身”,并增加“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条款,规定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此外,修订草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各类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责。例如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区组织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全民健身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修法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 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

学校是传授体育知识,培养学生体育习惯的重要阵地。在落实体教融合新要求方面,何毅亭表示,针对青少年体质下降问题,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在学校体育中明确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学校等各自的职责,推动学生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新增“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等条款,以确保学生有充足的体育锻炼时间。

新增“鼓励学校组建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等条款,将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结合起来。新增“学校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学校体育督导”等条款,保障学校体育活动开展的顺利安全。此外,还新增“拓展优秀运动员就业渠道”条款和“幼儿体育”条款,扩展“学校体育”规范的内容。同时,修改“体育考试”条款,积极提升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最终实现增强学生体质的目的。

依法保障运动员权利 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

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是体育的核心内容之一。为进一步促进竞技体育发展,何毅亭表示,修订草案新增运动员权利保障条款,加强运动员权利保护。调整运动员注册管理和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条款,进一步推动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竞技体育更好发展。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国家规范职业体育发展,促进职业体育竞技水平提高。国家依法保障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等权利。

针对现实生活中一些侵权行为,修订草案规定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图片、音视频等信息。

与此同时,此次修订草案新增“反兴奋剂”章节,体现了我国反兴奋剂的决心。何毅亭介绍,主要内容是将反兴奋剂条例进行提炼,总结上升为法律条文的内容,对反兴奋剂工作进行规范。例如,规定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国家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制度和管理机制。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反兴奋剂规范。国家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开展反兴奋剂国际合作,履行反兴奋剂国际义务。

新增“体育仲裁”章节 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赛事活动监管

体育事业发展既要科学监管也要加大保护。对此,何毅亭表示,修订草案用“保障条件”“体育仲裁”和“监督管理”三个章节分别予以体现。“保障条件”章节中进一步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完善了社会力量办体育的多种优惠措施。新增“体育仲裁”章节,旨在改变长期以来体育仲裁规定一直未能落地的现状,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体育仲裁制度。还新增了“监督管理”章节,加强了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赛事活动的监管,进一步明确体育行政部门对赛事监管的方式方法,并规定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的熔断机制。

此外,修订草案还细化了法律责任,让修订后的体育法更加具有强制性和执行性。

聚焦修法亮点委员展开热议

10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体育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普遍认为,体育法的修订为落实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解决体育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破解体育事业改革难题,做好体育相关领域衔接协调工作具有重大意义,符合我国依法治体要求和体育事业发展需要。围绕如何保障学校体育锻炼、如何落实体育仲裁制度、如何安全举办体育赛事等热点问题,与会人员展开热议并提出建议。

关于学校体育,委员们提出了加强体育锻炼监督管理等相关建议。修订草案增加了“学校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加强体育锻炼”的规定,对此,殷方龙委员认为很有必要。但在实际中他发现,现在不少学校,特别是初中和小学怕出安全问题,课间休息时间要求学生待在教室里,不让出教室的门,这对孩子的健康是不利的,因此他建议修订草案应对学校课间休息时间组织适当的室外活动作出规定。庞丽娟委员则关注到了保障学校体育锻炼的监督问题,她建议在修订草案第九章“监督管理”中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课开设、户外体育锻炼时间以及必需的体育设施、器材配备的监督管理”的规定;在第十章“法律责任”中增加“该配的体育设施不配,该保证的体育课时、户外锻炼时间不保证,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

关于体育仲裁,委员们提出了规定特殊仲裁规则等相关建议。修订草案新增的“体育仲裁”章节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国体育仲裁规定一直未能落地的现状。刘修文委员认为,修订草案对体育仲裁受案范围、仲裁机构、仲裁程序等作出规定,有利于为体育仲裁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他注意到有些内容也是一般仲裁的通用规定,他建议体育法只规定特殊仲裁规则,一般规则适用仲裁法相关规定,加强体育仲裁制度与仲裁法规定有效衔接。

关于体育赛事活动的法律监管,委员们提出了保障高危赛事活动安全等相关建议。卫小春委员注意到修订草案第94条规定了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的条件,他建议将其中“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表述修改为“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且数量和专业技术等级符合体育赛事活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这样修改意味着不仅要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还要在数量和质量上有保障。

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关乎人民幸福,关乎民族未来。“建设体育强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个重要目标。”中国体育百年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不仅与今年成功举办的第十四届全运会、各项筹备工作进入最后冲刺阶段的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以及2022年将在杭州举办的第19届亚运会等体育赛事的新成绩交相辉映,还与体育事业取得的长足进步相映成辉,其中就包括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等各方面的协同发展。如今,体育已走进千家万户、走进人民生活。

国家立法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法治思维,正通过积极的修法举措,为努力将体育建设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性事业提供坚实有力法治保障。让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作者:中国人大 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