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9 00:05:00来源:南关正街109号作者:人大新闻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七十一号
因工作变动,咸阳市选出的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胡衡华、杜鹏,已调离陕西。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胡衡华、杜鹏的代表资格终止。
因工作需要,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王爱民辞去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高苗辞去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杜家才、曹俊强辞去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周耀宜辞去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爱民等5名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工作需要和选举法相关规定,有关选举单位依法补选了22名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中,宝鸡市补选王占峰、杨广亭,咸阳市补选刘曙阳、黄超、王建利,铜川市补选程引弟,渭南市补选陈晓勇、周新强、景军荣、赵晓军,榆林市补选张胜利,汉中市补选张烨,安康市补选蒿慧杰、武文罡,商洛市补选王青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补选李阳、王宏民、邵山、徐云伟、魏宏、白文化、扈福庆。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王占峰等22名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截至目前,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561名。
特此公告。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7日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陕西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会期的决定
(2022年1月17日陕西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原定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在西安召开的时间不变,会期由4天调整为2天半。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程福波辞去
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2年1月17日陕西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程福波辞去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何少林辞去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2年1月17日陕西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何少林辞去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峰辞去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2年1月17日陕西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朱峰辞去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孙琳辞去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2年1月17日陕西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孙琳辞去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韩水岐辞去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2年1月17日陕西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韩水岐辞去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三原辞去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2年1月17日陕西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三原辞去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2年1月17日陕西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杨长亚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建利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惠进才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曙阳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
任命:
郑鸿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琪轩为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王琪轩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卫应举的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郑鸿的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来源:南关正街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