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为科技自立自强夯实法治根基

时间:2022-02-17 11:00:22来源:中国人大作者:王萍


2021年10月21日,在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上,工作人员展示人机共驾智能飞行研究平台。摄影/新华社 才扬

当“祝融”探火、“羲和”逐日、“天和”遨游星辰等最新科技成就出现在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的2022年新年贺词中,在2022年初,科技再度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1993年颁布施行,2007年第一次修订,时隔14年,作为我国科技领域的基本法,科技进步法完成第二次重大修订。2022年1月1日,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施行。

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此次修订有何深意?在我国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背景下,科技进步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更加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进一步助力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创新作为第一动力、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积极作用,对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共十二章一百一十七条,包括总则、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等内容。

了解到,与2007年版科技进步法相比,此次修订增加了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监督管理4章,通过新增设立单独章节的方式,全面升级我国科技治理体系,其余章节也有较大改动。同时,对科技人员激励机制、科技伦理道德等方面都有细致规定。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不仅将党和国家的创新论断和创新战略固化为法律规定,如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等写入法律;同时,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调整为科技进步法的制度主线,在总则部分新增创新体系建设专门条款。

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减轻科学技术人员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经费报销等方面的负担,保障科学技术人员科研时间。不仅如此,还规定国家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此次修订结合当前我国科研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有的放矢作出修改,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科研人员工作压力,助力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

在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的同时,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也建立了激励机制、保护机制和约束机制。一方面,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另一方面,为了保护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动性和自由探索积极性,规定禁止以任何方式和手段不公正对待科学技术人员及其科技成果,并建立勤勉尽责的免责机制。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科技创新进入密集活跃期。当前,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新时代科技创新发展需要良法善治。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科技创新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新的重要抓手。

“中国要强盛、要复兴,就一定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修订科技进步法并在2022年施行,表明了国家加快构建形成推进科技创新法治社会、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期待以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为依托,推动各项科技领域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营造健康的创新生态,推动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促进科技事业蓬勃发展,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作者:中国人大 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