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30 16:00:29来源: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作者:
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全会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县域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绿色转型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科技创新、侨台资企业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监督重点,助力实现经济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我省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我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规贯彻实施总体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情况、现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工作建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开展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题调研。围绕秦创原平台建设,重点调研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开展省侨台资企业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促进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侨台资企业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由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义务教育“双减”、物业服务管理、十四运体育场馆有效利用、少数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医药发展、消防安全等开展监督,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8.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和政策衔接、组织衔接、工作衔接、考核衔接等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有效减轻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贯彻国务院“双减”工作部署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1.检查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规贯彻实施总体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2.开展十四运体育场馆有效利用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十四运后体育场馆利用的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3.开展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点调研少数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4.跟踪监督中医药“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5.跟踪监督消防“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目标落实、环境保护“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等开展监督,依法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16.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7.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8.检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总体情况、2021年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9.检查环境保护“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0.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1.开展三秦环保世纪行。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对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部署,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民商事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开展监督,认真办理人民群众信访事项,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陕西、平安陕西。
2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3.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商事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民商事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4.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5.认真办理人民群众信访事项。认真办理群众线上线下来信来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建好网上信访平台,健全网上受理信访制度,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对信访突出问题的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五、强化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预算和国有资产监督的改革部署,持续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跟踪监督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强化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深入推进预算、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工作。
26.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重点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专项审计整改等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7.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1年省级财政决算和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2021年财政决算中央政策和省委安排部署的贯彻落实、部门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以及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8.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项目和资金等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9.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围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主动加强对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维护法治统一。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优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信息化智能化,加强对设区的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组织实施好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一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汇聚力量、发挥作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安排部署的贯彻落实。二要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监督,紧扣法律规定、突出法律责任进行检查,抓住突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三要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守正创新、与时俱进,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监督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四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大力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科学统筹各项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跟踪检查等活动,直奔问题、直插现场,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各部门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
:1.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安排表
2.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跟踪检查安排表
3.专题调研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