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0 11:00:39来源:法治日报作者:赵晨熙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4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订草案三审稿把党中央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规范,推动解决职业教育领域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为培育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打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夯实了法治基础,是一部能让职业教育“香起来”“热起来”的良法。
分组审议时,与会人员围绕法治宣传、教师队伍建设、配套制度完善等内容,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营造发展职业教育良好社会氛围
为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修订草案三审稿确定了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
“要持续加强职业教育法的普法宣传,大力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李巍委员指出,要充分利用好活动周这一平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体验活动、创新大赛活动、主题推介活动、志愿帮扶活动等等,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认识、体验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活动成果,不断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让职业教育“香起来”“热起来”“火起来”。
考虑到每年5月的第二周有可能和“五一”假期冲突,那顺孟和委员建议可将职业教育活动周时间调整为每年5月的第三周或“五一”假期结束后的下一周,这样可以完全避开假期,更好实现宣传普及职业教育的目的。
明确职业学校教师最低学历要求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职教教师队伍建设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
修订草案三审稿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李钺锋委员认为,这为职教教师的培养提供了原则性的法律保障。但在调研中他了解到,现阶段我国职教教师队伍还存在职教教师培养体系有待完善和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比例有待提高这两方面短板。
为此,李钺锋建议,修订草案三审稿在对职业教育教师培养作出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明确培养高层次、专业化职教教师队伍的规定,为我国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提供更加完备、更有针对性的法律保障。
田红旗委员同样关注到了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她发现修订草案三审稿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而目前正在修订的教师法中,对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的教师均有最低学历的具体要求。
“职业学校的教师同样是教师法约束的对象,也应对此有相关规定。”田红旗建议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明确职业学校教师最低学历要求、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年限要求。这也可以与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取得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可以视情况降低学历要求”的规定相呼应。
抓紧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制度措施
修订草案三审稿打通了职业教育中升高、专升本和获取学位的通道,但殷方龙委员指出,实践中如何操作,需要有具体的制度规定,否则难以实施。他建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法律落地落实的配套制度规定。
“要抓紧研究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制度措施,落实好新修订的法律中一些新的规定、新的举措和新的制度设计,填补规章制度的空白,使法律更具有操作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李巍举例称,比如,法律规定的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课程互通和学分互认、经费投入机制等,这些方面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措施应该抓紧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