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8 10:04:56来源:作者: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是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方面。这次修改地方组织法,从保障代表履职、加强代表与选民联系、加强常委会与代表联系角度,增加了不少内容。一是,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由常委会办事机构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报告,并予以公开(修正案第十八条第三款)。二是,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并应当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修正案第十九条)。三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扩大代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建立基层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等方式,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修正案第二十九条)。
其实这些规定和要求,和选举法、代表法的规定并无二致,是相辅相成,相互照应的。这次之所以在地方组织法的修改中增加这些内容,一方面是对选举法、代表法的有益补充和完善;另一方面更重要是新时代条件下,对代表工作和代表履职提出的新要求,针对性很强。
为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正确把握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内容要求,不断完善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一是要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建立并规范办理程序,明确职责范围、办理时限、办理责任,由常委会办事机构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统一交付“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方面办理,搞好督促检查,办理结果按要求必须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报告,并予以公开。二是健全人大代表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联系制度,每年坚持至少回选区或原选举单位一次,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同时,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提问,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武或选举单位的监督。三是地方人大应当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扩大代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地方人大常委会还应通过建立基层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等方式,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到发展和促进全过程民主的全过程,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困,我有所解,民有所盼,我有所为,”不断把人大工作和代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展现人大新作为。
作者:张天科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