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9 10:52:39来源:作者:
8月9日,石泉县召开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为了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命工作,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履职必备的基本法律知识,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石泉县人大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石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完善了《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修订后的考试办法共10章,主要从考试对象、考试内容、组织领导、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纪律、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完善,对考试对象分别予以明确,原考试办法规定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比较笼统,对特殊情况没有明确,新修订考试办法对在一届任期内已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因工作变动、机构更名需再次提请任命的,明确不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换届时重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仍需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内容增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对已更新的法律按照新法予以更新。增加了考试纪律和结果运用两条内容,增强了考试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动学法,自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树立人大意识,不断推进石泉法治政府建设。
作者:刘亚锋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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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