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5 15:21:28来源:作者:
众所周知,各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也是立法和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能就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依法监督,确保国家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保证法律法律法规在区域内的正确实施。无论是履行监督职能,还是开展工作,都离不开“依法监督”这个行动途径。
从法理上讲,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如果离开了宪法和法律,其监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据。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都要严格符合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对宪法和法律负责,依照法定权限、范围、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也就是说,无论是人大开展监督,还是“一府一委两院”接受监督,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限于法定范围,遵循法定程序来进行,实现人大职能和监督工作的制度化、正轨化、法制化。
可见,依法监督,既是人大工作的鲜明特征和履行人大监督职能必须遵循的法治原则,又是增强人大监督权威性、合法性的根本保证。实质上,所谓依法监督,就是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监督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新的时代条件下,坚持依法监督,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必须严格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在法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才有权威和法律效力,才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
坚持依法监督,必须突出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办事,既要求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办事,越权违法、越权无效,即职权法定;又要求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程序违法无效,即程序法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如果离开了宪法和法律,其监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据和合法性。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都要严格符合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人大依法监督别人,必先依法要求自己,严格依法办事。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按法律规定办,法律没规定的话不能乱说,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律禁止的事不能做,真正做到“法有禁止不可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
坚持依法监督,必须依法行使职权。我国宪法、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人大监督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等,为监督提供了程序性规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必须严格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在法定的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能,才有权威和法律效力。栗战书委员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要把握‘依法’二字,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对他们的日常工作,不能越俎代庖,真正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职尽责。”各级人大要牢牢把握依法监督这个基本定位,依照法定程序、内容要求,依法行使法定职权,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确保国家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权的有效行使。
坚持依法监督,必须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人大依法开展监督,根本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不受侵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因此,各级人大要把加强普法宣传,加强宪法实施监督和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作为实施依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的大事来抓。一方面要通过备案审查、执法检查、报告听审、意见反馈、跟踪督办,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一方面要通过听证座谈、质询询问、评议测评、群众来信来访、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方法,深入查找法律法规实施中带有普遍共性的突出问题,督促法律实施主体自行处理解决,把法律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对通过“法律巡视”发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背宪法法律的人和事,特别是肆意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典型案件,必须依法查处,坚决纠正,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宪法法律权威。
作者:张天科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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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