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认识与思考

时间:2022-08-15 16:17:38来源:作者:

 

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主要工作作了重要论述,明确提出“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为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包括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理论武装、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级人大要全面、持续、深入地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准确把握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其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指导和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

一、充分认识“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提出的重大时代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对各级人大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开展人大监督工作,增强人大监督权威,加快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一,是保证国家意志和利益实现的需要。与西方议会一般称立法机关不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了人大是代表人民统一掌握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它在自己行使国家权力的同时,又通过制定法律将旨在体现国家意志和利益的部分国家权力即行政权力、监察权力、审判权力、检察权力委托给它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行使。这些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产生者和行使国家权力的受委托者,人大必须监督它们,并通过依法行使好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权,以保证国家意志和利益的实现。因此,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集中代表和反映社情民意,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二,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需要。在我国,行政机关掌有行政权,监察机关掌有监察权,审判机关掌有审判权,检察机关掌有检察权,这四者都是公权力。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表明,公权力容易被滥用。公权力是超越千万特定个人之上的公共力量,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则造福于民,产生极大的规模效应;用不好,则危害社会,并成为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最严重的方式。如何把它好的一面张扬出来,把它坏的一面遏制住,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和不被滥用,就需要对它进行监督包括人大监督,而只有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才能确保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好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司法权,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

第三,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既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只有加强人大监督,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才能确保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得以全面实施,立法的目的得以顺利实现,从而推进科学立法;才能督促行政机关纠正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现象,从而促进依法行政,从而推进严格执法;才能督促司法机关公正司法,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推进公正司法;才能通过以加强执法、司法这一他律的方式强制那些法治意识淡薄的公民遵守法律法规,从而推进全民守法。 

第四,是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趋完善,人大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发挥明显提高,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取得突破发展。但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环境、现行体制制约和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职能和职权行使并不到位,特别是代表约见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专项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一直被束之高阁,弃之不用,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还停留在一般的视察、检查、调研、听审报告、工作评议等程序性监督内容范围和方式方法上,满足于履行程序走过场,报告一听就算了的工作现状,监督的针对性、时效性不强,效果不好,“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消极应付”的现象普遍存在,难有作为,与法律规定、人民期盼、党委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必须切实加以改变。而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正是习总书记立足全局,针对问题,提出的应对之策,不仅能有效改变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监督乏力的不良现状,实现从程序性监督到实质性监督,而且有利于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促进人大监督提质增效。

第五,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需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让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有效参与政治生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监督活动中,只有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才能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大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更好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二、准确把握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内涵和实质

“正确监督”是指政治要求、政治方向和基本原则,就是监督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讲政治明方向。具体来说,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能含糊。要始终坚持紧紧围绕党的目标任务,不能偏离。要始终坚持寓支持于监督工作之中,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有效监督”是指工作要求、工作路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是监督工作的目标和指向。就是人大监督工作要有序、有效,能够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具体来说,要坚持问题导向,监督就是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落实从严要求。人大监督如果不严格,没有力度,那就是缺位和失职。要改进方式方法,法律规定的监督形式,要不断实践、总结、完善、细化,提高监督效果。

“依法监督”就是监督工作要依法有据,按照法定的监督内容范围、程序要求、方法途径开展监督工作,在规定的职责、范围、程序内行使监督职权,不越位、不失职。具体而言,就是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监督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从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看,正确监督是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政治要求,是人大监督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和基本原则,是监督工作的前提和保证;有效监督是对人大监督的实质要求,是人大监督不断追求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依法监督是人大监督的法律要求和程序遵循,是必须始终坚持的工作规则。

总之,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其实质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和目标任务,科学有效依法行使人大监督职权,推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三、充分发挥人大职能,始终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和依法监督

当前, 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实施改革开放、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全面实施从严治党、全面建设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快民主政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新常态。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遵循,必须依法有效全面正确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坚定不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真正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依法治国真正打通、有机统一。

1、坚持正确监督,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服从服务于工作大局。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规定的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履行监督职权,对重大监督活动和重要监督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做到凡是党委作出的决策部署,都坚决予以贯彻执行,重要会议、重大监督事项、重大决定事项经党委同意后再进入法定程序,使人大监督工作同党委决策部署相适应,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相向而行并保证目标实现。同时要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服务大局、讲求实效“的原则,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工作,确保党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2、坚持有效监督,必须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职权,不断增强监督实效。要围绕强化监督的新趋势,不断完善监督机构或组织,改进和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在综合运用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听审报告、工作评议、票决测评多种常规性监督形式的基础上,要持续深化专题询问,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巡查督办、绩效评价、追踪问效、撤职罢免等人大刚性监督方式开展对人和事的监督。要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把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既要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也要善于利用机制外的力量,发挥专家学者、高等院校、社会专业机构等第三方的积极作用,形成人大上下联动监督、社会力量互动监督的整体合力,打好人大监督组合拳,强化监督权威。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硬化监督手段,坚持持续监督、跟踪监督,进一步完善人大审议意见落实报告和办理结果对外公开制度,保证审议意见的落实,真正做到“监督一个议题、解决一些问题、推动一项工作,”以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3、坚持依法监督,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法监督是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而依法办事则是地方人大履职尽责的合法性保障,是依法监督的前提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既要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又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严格依法办事,有效履职用权凡是法定监督范围内的问题,要敢问、敢管、敢查,敢于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罢免等刚性手维护法律尊严。当下,一方面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完善配套相关法规和工作制度,对人大监督的法律依据、对象范围、内容程序、原则和结果处理等问题进行具体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办事,以增强人大依法监督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一方面要通过立法评估、执法检查、法律巡视、信访督办、反馈落实、结果公开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深入查找法律法规实施中带有普遍共性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和制约,坚决查处和依法纠正一切违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加快区域依法治理现代化。


作者:张天科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