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人大常委会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审查监督试行办法

时间:2022-11-02 09:27:36来源: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人大预算绩效管理审查监督制度,细化审查监督内容,夯实主体责任,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10月26日,千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千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审查监督办法(试行)》。

《办法》共十一条,从监督内容、组织实施、结果应用等方面全面阐述了人大预算绩效管理审查监督内容。

一是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审查监督程序。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审查监督,包括绩效目标审查监督、绩效运行跟踪监督、绩效评价实施监督、评价结果应用监督,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完善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二是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审查监督范围。预算绩效管理监督范围覆盖县级预算单位,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所有财政资金。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资金、主权财富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支出的绩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是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审查监督重点。县人大常委会突出对人大代表和社会关注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支出、民生领域的大额支出,重点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等情况的预算绩效管理监督。重点关注政府预算收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情况,落实党中央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执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情况,部门(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审查监督结果应用。县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持续进行跟踪监督绩效评价结果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预算绩效管理监督结果将作为人大开展重大事项决策、“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履职评议、预算决算审查批准、预算执行监督时的重要参考。县人民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满意度测评结果要向县委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反馈、向社会公开。县财政局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参考人大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情况,强化绩效应用和激励约束,提升支出预算编制质量。


供稿:李千云 王耀民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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