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促进依法履职尽责,石泉县人大延伸监督触角,扎实开展述职评议这场“特殊考试”,着力增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人大意识和为民意识,不断提升监督效度。
年初认真谋划,明确“考试”安排。紧跟县委决策部署,依法行使监督权,认真落实县委转发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暂行办法》,年初将依法履职开展监督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计划对6名左右选举任命的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切实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提前请示报告,明晰“考卷”内容。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暨主任会议研究,拟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方案》,组建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任组长的4个评议小组,书面向县委请示报告。经同意批复后,印发述职评议通知、发布评议公示,确保客观公正评议每一位述职评议对象。
深入调查走访,做好“考前”准备。为做好述职评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4个工作组分别到相关部门单位、镇、村(社区),对6名同志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部分“两代一委”和干部群众,召开动员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形成述职评议调查报告和评议意见(讨论稿),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
开展述职评议,严明“考场”纪律。述职评议严格按程序进行:一是6名评议对象逐一作述职报告、接受现场询问和各位组成人员评议发言;二是各组成人员对述职人员的履职情况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三是对评议意见(草案)进行表决。会议要求,评议人员要以此次述职评议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狠抓工作落实,以实际的行动和优异的工作实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
及时反馈意见,严肃“考后”整改。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评议意见,以县人大常委会正式文件予以反馈,要求被评议对象根据评议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在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结果。同时,评议意见分别报县委、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作为进一步监督和干部任用、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张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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