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灞桥法院 | 温暖!指定居委会为监护人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9-23 08:32:07 阅读量: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当一位年过六旬、患有精神障碍疾病的孤老举目无亲、膝下更无子女,谁来为她的晚年幸福“托底”?近日,西安灞桥法院审结一起申请指定监护人的特别程序案件,依法指定社区居委会作为该名老人的监护人。

晋某因早年事故导致精神失常,后被诊断为精神三级残疾,期间由父母一直照顾,后父母离世晋某独居,其妹妹一直抽空尽心照看,后其妹移居海外无法照看,晋某在生活中愈发行为异常,生活自理能力基本丧失,处于无人管理照顾状态。得知情况后,为了更好的照顾老人,晋某所在社区居委会主动靠前,积极发动邻居照顾三餐并请护工进行专业护理,后因病情逐步加重,需进一步治疗遂向法院申请将其指定为晋某的监护人。

接收该案后,承办法官王菊娜的心就一直揪着。“老人的生活问题等不得、健康问题更等不得,必须尽快办妥!”随即调整工作安排,全力优先办理该案。为详细了解情况,王菊娜法官多次走访晋某及其亲属、邻居、居委会,耐心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为后续的审理打下底子,力求判决真正符合晋某所需。

 


 


 


 

原来,晋某亲属除妹妹外,还有一位姐姐,但年事已高,至此姐妹二人均表示无法照看晋某,同意社区居委会为晋某的监护人,也同意晋某的财产由社区居委会代为监管。经数日奔波,法庭综合事实,依法做出判决:指定该社区居委会为晋某的监护人。办案过程中,王菊娜法官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同理心,在完成判决时她坦言,这个案子的关键不是简单地指定监护人,而是真真切切要给老人找到一个好的归宿,社区居委会能主动担起责任,让我们看到了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据悉,该案在审理期间晋某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相关费用已由社区居委会代为支付,案件生效后,法官对晋某进行了回访,晋某病情已有所好转,对现状比较满意。

一纸判决,温暖人心,让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这起普通的指定监护权案背后,是灞桥法院是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实践。下一步,灞桥法院将继续携手基层组织与社会各界力量,用司法光芒照亮特殊群体的前行之路,让特别的爱,真正温暖特别的“你”。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