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0-22 10:16:35 阅读量:
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多亏了咱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律师的耐心调解,不仅拿到了赔偿,还不用跑法院耗时耗力,这‘三所联动’真是帮了大忙!”2025年10月17日下午,在西安钟楼南门商圈调解委员会调解室,经营面馆的董某拿着2000元赔偿款,向在场工作人员连连道谢。同日,经营焖面店的梁某也与场地运营方刘某某达成和解,拿到11000元赔偿款。这场积怨已久、案情复杂的商事纠纷,最终在“派出所+司法所+律所”三所联动机制下,以专业与温情化解,为商圈和谐经营注入“定心剂”。
经营模式藏隐患 撤场断电起争端
纠纷的源头,始于2025年初的一场“看似双赢”的合作。彼时,刘某某承包永宁国际商场负二层场地,计划打造餐饮广场,推出了一套极具吸引力的联合经营模式:商户无需缴纳固定租金,仅需按每月营业额抽取一定比例作为费用,另加1300元/月的服务管理费。这一模式大幅降低了商户初期投入门槛,很快吸引了包括董某、梁某在内的十几家商户入驻。
签约时,刘某某承诺将提供统筹经营管理、专业运营推广、优质物业服务等支持,让商户“只管做好菜品,不用操心客流”。董某看中成本优势,在此开设面馆;梁某则投入多年积蓄,经营特色焖面店,满心期待能稳定盈利。
然而,理想很快被现实击碎。餐饮广场开业后,刘某某的承诺逐一落空:运营推广“零动作”,既无线上平台曝光,也无线下促销活动,客流量持续低迷;物业服务更是漏洞百出,冷藏设备故障多日无人修、公共区域卫生脏乱,顾客投诉率居高不下。随着多家商户因亏损撤场,剩余商户经营压力陡增,刘某某见状,于7月下旬口头通知董某、梁某撤场,8月17日又发出正式撤场通知。
矛盾的爆发点,源于刘某某的“擅自操作”。在正式撤场通知发出后,刘某某未与董某、梁某协商,便私自切断电源。这一行为直接造成董、梁二人物料损耗、客单流失。梁某不愿接受“亏损撤场”的事实,租赁发电机拉到现场,想继续经营减少损失,遭刘某某阻拦;多次交涉中,刘某某否认断电事实,并以“经营风险自负”为由拒绝赔偿,双方矛盾彻底激化,最终申请商圈调委会介入调解。
调解现场生危机 三所联动稳局面
2025年10月17日上午9点半,调解正式永宁国际三楼会议室展开。参与调解的有南院门司法所干部李苏丽、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振中,矛盾三方为董某、梁某与刘某某。
调解初期,三方立场尖锐对立:董某明确要求刘某某赔偿2000元食材损失及500元搬迁费,合计2500元;梁某情绪激动,提出两项诉求——要么赔偿15000元(含食材、客单损失及经营预期损失),要么允许其继续使用场地经营;刘某某则坚持“只承担合同约定的退档费,额外损失一分不赔”,理由是“合同未明确运营推广标准,断电是‘催促进度的无奈之举’”,对梁某的诉求更是直接拒绝,态度消极敷衍。
上午11点,当刘某某再次以“没时间耗着”为由起身要离开时,梁某积压的情绪彻底爆发。他猛地冲出调解室,直奔商场负二层自己的店铺,打开发电机油箱盖,就把汽油往身上倒,还嘶吼着“你不赔偿,我就自焚在这!”。商场保安立即冲上前夺下汽油桶,制止了梁某的极端行为,并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南院门派出所民警5分钟内赶到现场,耐心安抚梁某情绪,“有话好好说,自焚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让家人担心,咱们坐下来跟调解人员一起商量,肯定能找到办法”。经过民警半小时的口头教育和情绪疏导,梁某逐渐冷静下来,意识到极端行为的危害性;刘某某也在民警的严肃提醒下,认识到“消极应对可能引发更严重后果”,同意继续参与调解。当天下午1点,调解重新启动,三方重回调解室,气氛从“剑拔弩张”转为“理性沟通”。
法理情融合调解 终达和解暖人心
重新启动的调解中,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沟通+法理情融合”的策略,分步骤拆解矛盾,推动双方让步。
第一步:向刘某某厘清法律责任,打破“侥幸心理”
贾振中律师结合证据与法律条文,向刘某某明确两点责任:一是《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虽然合同未写明运营推广的具体标准,但刘某某收取“营业额抽成+服务费”,就负有“保障商户正常经营、实现合理营收”的默示义务,未落实运营推广、物业服务,已构成违约;二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擅自断电导致食材变质,是明确的过错行为,必须赔偿实际损失。“如果走诉讼程序,你不仅要赔偿更多费用,还要承担诉讼费、律师费,更会影响后续商业信誉,得不偿失。”司法所工作人员则从“商圈长远经营”角度劝说:“商户是商圈的‘合伙人’,这次纠纷妥善解决,才能留住商户信任,以后才有合作可能。”刘某某听完后沉默许久,坦言“之前没意识到法律风险,要是赔偿金额合理,我愿意承担”。
第二步:与董某、梁某理性沟通,聚焦“核心诉求”
对董某,调解员肯定其2000元食材损失有采购凭证、现场照片佐证,诉求合理,但500元搬迁费属于“间接损失”,法律上难以支持。“现在刘某某态度松动,不如先拿回实际损失,避免纠纷久拖不决。”董某表示理解,同意放弃搬迁费诉求,仅要求2000元赔偿。
对梁某,调解员先共情其“投入积蓄却亏损”的委屈,再理性分析诉求:“继续经营的话,场地已不具备运营条件,反而会增加你的损失;15000元诉求中,‘经营预期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支持。不如聚焦实际损失——食材8000元、客单3000元,合计11000元,这个金额有证据支撑,刘某某也更易接受。”梁某回忆起上午的极端行为,也有些后怕,最终同意将诉求降至11000元。
第三步:组织三方面对面协商,敲定“和解协议”
下午3点,调解员将三方请回调解室,刘某某首先表态:“董师傅的2000元损失我当场付清;梁师傅那边,11000元我认可,今天先付5000元,剩下的6000元等你把设备撤出场地后3日内结清,之前的态度不好,我给你们俩道歉。”董某、梁某当场接受道歉。
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拟定《调解协议书》,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及双方无其他争议等条款,三方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下午4点,刘某某通过转账向董某付清2000元,向梁某支付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圆满解决。
联动机制显效能 基层治理护发展
“原本以为这事要拖到法院,没想到一天就解决了,还不用花律师费,‘三所联动’太高效了!”离开调解室时,梁某难掩感激;董某也笑着补充:“之前总觉得调解‘没力度’,现在才知道,既讲法律又讲人情的调解,比打官司更贴心。”
据南院门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钟楼南门商圈作为核心商业区域,商事纠纷、消费争议频发。商圈调委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三所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的调解方法,已成功化解各类大小纠纷40余起,调解成功率超95%,其中多起是像此次这样的“高危纠纷”。
“下一步,我们会定期组织‘法律进商圈’活动,针对商户常见的‘合同签订风险’‘经营纠纷应对’等问题开展宣讲,从源头预防矛盾;同时优化‘三所联动’响应机制,确保纠纷‘接得住、调得好、化得透’,让商圈成为商户安心经营、顾客放心消费的‘和谐家园’。”
从“极端危机”到“温情和解”,这起纠纷的解决,不仅是“三所联动”机制效能的生动实践,更彰显了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以专业化解矛盾,以温情凝聚共识,让纠纷止于调解,让和谐扎根商圈。(李苏丽)
供稿:西安碑林区司法局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