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法院:劳务受害纠纷高效调解 既保伤者权益又解企业难题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1-05 14:59:47 阅读量:

11月3日,武功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既为伤者闫某立争取到20万元赔偿款,又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分期履行方案,为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句号。

 

闫某军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某立受该公司临时雇佣,劳动报酬由闫某军个人账户发放,双方建立劳务关系。2024年4月11日,闫某立按某公司安排,在武功县棉花公司场地维修该公司所有的铣刨机时,因切割片突发爆裂,造成其右侧桡动脉断裂、右侧桡神经及分支断裂等十余处严重损伤。事故发生后,闫某立入院治疗,经诊断伤情已致肢体功能及劳动能力不可逆损害。后续司法鉴定意见显示,其残疾程度为八级,误工期365日、护理期150日、营养期90日。因与某公司、闫某军协商赔偿无果,闫某立诉至法院,要求二者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96479.5元。

 

案件移交承办法官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卷梳理案情,迅速锁定案件核心,该案事实清晰,闫某立主张的赔偿项目均符合法律规定,仅个别费用计算标准需微调,具备调解基础。在与闫某军沟通时,其对闫某立受伤事实亦无异议,但认为闫某立存在违规操作,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同时表示某公司已于去年停运、无经营收益,无力一次性支付高额赔偿金。

 

“绝不能让劳动者‘流血又流泪’,也得给经营遇困的企业留足缓冲空间。”带着这样的思路,承办法官将调解工作的重心聚焦于某公司及闫某军一方,多次面对面沟通开展释法疏导。在此过程中,承办法官既不回避法律底线,细致拆解劳务关系下企业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八级伤残对应的赔偿标准与法律依据,让某公司及闫某军清晰知晓自身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忽视实际情况,耐心分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可能对某公司信用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对闫某军个人生活带来的潜在风险,用“法言法语”讲清利害,用“情理话语”拉近距离。一次次沟通、一遍遍讲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闫某军及某公司向闫某立支付20万元赔偿款;同时,结合某公司已停运的实际困境,双方协商确定了分期履行方案,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即时支付压力。

 

该案的妥善处理,是武功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的生动缩影,更是武功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平衡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生存发展的典型实践。下一步,武功法院将以该案为契机,针对劳务用工、工伤赔偿等涉民生纠纷,建立“快立、快审、快调”绿色通道,通过多元调解减少当事人诉累,高效化解矛盾。同时,将个案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常态化机制,以司法力量护航民生福祉、优化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司法动能。

 


作者| 徐文娟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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