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2-18 11:05:01 阅读量:
12月16日,汉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中,坚持能动履职,创新方式,引入案外人参与调解,双方当事人与案外人达成和解协议,案外人主动承担给付责任并当场履行,纠纷圆满化解。
张某系某公司派到超市的促销员,离职后因经济赔偿纠纷将超市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及相关证据材料,对案件事实有了准确全面的理解后认为仅从法律层面处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是张某不能迅速得到赔偿,还要进行多次诉讼;二是引发张某对案外人某公司的诉讼,增加各方的诉讼负担并耗费司法资源;三是法院判决又不能直接让案外人承担责任。
出于这样的考虑,主审法官大胆扩展调解思路,让在本案中未列为当事人的某公司听取案情、参与调解。经过主审法官耐心分析案情、明确法律关系并帮助权衡利弊得失,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案外人某公司主动履行补偿款,张某的权益及时得到了保障。
本案中,法官巧妙引入案外人参与调解的方式,使一场关系复杂的纠纷从根本上化解,有效避免了“一案结多案生”,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达到了三方当事人共赢的社会效果。(通讯员:成丹丹)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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