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法院法官“上门”送达,七起物业纠纷一日化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1-06 10:41:13 阅读量:

“真没想到法官能专门跑一趟,更没想到在小区门口就把问题说清楚了,这物业费我现在就交!”近日,神木市法院民二庭法官白光军带着七份应诉材料走进神木市迎宾路街道某小区,原计划只是完成送达程序,却通过现场沟通、耐心释法,让七起案件的被告当场主动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原告随后向法院申请撤诉。一天之内,七起纠纷圆满化解。

案情回顾

民二庭陆续受理了同一家物业服务公司起诉七位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白光军在初步翻阅卷宗后认为这类纠纷事实清楚,案件诉讼标的不大,均为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争议焦点集中,具有较好的调解基础。若按部就班安排开庭、判决,不仅周期较长,还可能进一步激化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对立情绪,影响社区和谐。处理该类纠纷的关键在于打破业主因“没人听我说”“不理解为什么交”而产生的抵触心理。于是,白法官决定转变工作方式:变“坐堂问案”为“上门送达+现场调解”。

送达法律文书,不仅是重要的诉讼程序,更可以成为倾听诉求、缓和矛盾的宝贵机会。“我们上门,不是为了‘抓人’,而是为了‘找人’‘谈心’。”承办法官白光军说道。在小区物业人员的陪同下,白法官逐一上门寻找被告业主。过程中,他并未简单地将传票一送了之,而是充分利用见面机会,耐心倾听每一位业主的“牢骚”和诉求。业主们反映的问题集中而具体:有的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楼道清扫不及时;有的对公共设施维修效率不满;有的对停车管理收费有异议;有的认为公共基础设施不完备……“这些问题,我们之前反映过,但感觉没人真正来解决,一气之下就不交费了。”一位业主坦言。

针对业主的诉求,白法官当场采取了“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先向业主释法,明确告知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长期拖欠可能面临败诉并承担违约金等法律风险。同时,理解业主对服务质量的合理期待,并引导业主通过合法途径监督物业公司。他严肃指出物业公司在服务细节、沟通态度上存在的问题,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整改,并建议其建立更畅通的业主反馈渠道,提升服务意识。经过法官居中调解,物业公司代表当场承诺将对业主提出的合理问题限期整改。看到物业公司的态度转变,也明白了法律关系的本质,七位业主心结渐解,均表示愿意缴纳所欠费用。其中五位业主通过手机支付当场结清,另两位表示马上去银行转账。物业公司当场为每位业主开具了收据。

次日,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便递交了七起案件的撤诉申请书。“法官上门一趟,不仅帮我们收回了欠费,更重要的是缓和了我们和业主的关系,教会了我们如何更有效地沟通和服务。这比单纯判决我们胜诉意义更大。”物业公司负责人感慨道。

至此,七起案件均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在审前阶段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这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和时间,也极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机械办案很简单,但化解矛盾需要多走一步、多想一层。很多基层纠纷,当事人要的不仅仅是一个判决,更是一个被倾听、被理解、被解决的过程。上门送达并调解,传递的是法院主动介入、实质解纷的态度。这既体现了司法程序的严肃性,也展现了司法为民的灵活性。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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