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1-31 12:20:40 阅读量:
近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受山阳县人民法院邀请,对一起邻里地界纠纷强制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在这场关乎群众生活安宁、邻里和谐的司法活动中,我们从矛盾溯源、执行现场、释法说理三个层面,既见证了司法的刚性,也感受到了检察监督的温度。
一、矛盾溯源:“寸土不让” 背后的十年邻里积怨
当事人王某(申请人)与张某(被执行人)系多年邻居,2007年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在两家房屋相邻处保留宽约 80公分的公共通道,互不侵占。
然而此后,双方均在不同时期修建建筑物,不同程度占用了该公共通道,导致矛盾激化。2023年经法院审理,判决双方各自拆除占用通道的建筑物,王某履行判决后,张某一直未主动拆除,在多次沟通与督促无果后,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我院在接到法院的执行监督邀请后,第一时间查阅卷宗,走访附近居民,深入了解这起纠纷的来龙去脉,发现其背后不仅是简单的建筑侵占问题,更是长期邻里沟通缺失、法治意识淡薄导致的积怨爆发。这种积怨若不通过合法、公正的执行程序加以解决,极易引发更严重的社会矛盾。
二、执行现场:检察监督下的规范与高效
执行当日,我院检察干警与法院执行干警一同抵达现场。施工人员对违规建筑进行拆除时,检察干警密切关注施工安全与周边群众情绪。施工人员以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作业,最终将占用通道的违法构筑物全部拆除。
在执行过程中,检察干警注意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执行干警既要维护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也要确保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不当损害。对于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督促法院协调施工人员及时清运,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三、释法说理:从 “案结” 到 “事了人和” 的检察担当
执行并非终点,化解邻里积怨、实现 “事了人和” 才是法检两院的共同追求。
执行后,我院检察干警会同法院执行干警再次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沟通,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阐明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的法律要义,让其明白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树立尊重法律、尊重邻里的意识。同时向申请人说明执行程序的合法性与终结性,告知其若后续权益再受侵害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同时倡导其以和为贵,在今后生活中与邻居理性沟通,避免矛盾再次激化。
这起案件的强制执行监督,是我院践行 “能动履职,敢于监督” 理念的生动实践。通过全程参与、精准监督,我们既确保了法院执行的公正高效,又通过释法说理推动了邻里矛盾的实质性化解。未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在每一起执行监督案件中传递司法温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贡献检察力量。(郭佳怡)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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