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02 10:17:16 阅读量:
肖雯:本想放松解乏,没想到热敷变成了“灼痛”!
近日,西安鄠邑法院民一庭张保育法官审结了一起足浴服务致消费者烫伤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不仅为受伤消费者讨回公道,也为服务行业安全经营敲响警钟。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肖雯前往阳光足浴店体验“膝盖热敷”项目。服务过程中,技师用保鲜膜将热敷材料固定在她的膝盖上,肖雯随即感到局部发烫、疼痛,当即告知技师并要求取下热敷材料。但技师表示此为正常现象,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直至肖雯再次强烈要求取下时,其膝盖已出现红肿,且伴随行走不便。回家后,膝盖处便出现大面积发红起泡症状。
次日,阳光足浴店店员陪同肖雯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二度烧伤。一个月后,肖雯因伤口感染住院治疗。
随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肖雯便将阳光足浴店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足浴店为肖雯提供服务期间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肖雯膝盖被烧伤,足浴店作为侵权人应对肖雯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肖雯的伤情、治疗情况及医嘱,法院酌定阳光足浴店赔偿肖雯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5000余元。
一审判决后,阳光足浴店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提醒
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人们的养生意识不断增强,足疗、推拿等各种理疗养生项目受到青睐。消费者在选择此类养生项目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服务机构或正规医院,在具备从业资质的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以防发生不必要的伤害。
在接受服务过程中,若发现不规范操作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并要求停止服务。若发生意外,应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消费凭证等,以便后续维权。同时,服务机构要规范经营,严格审核从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作者:田稚子
编辑:侯宜均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