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03 10:59:56 阅读量:
3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公安局洛克公安检查站民辅警在日常执勤中,发现一起非法运输烟草制品线索后,第一时间联系烟草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处置,现场缴获各类卷烟210条,涉案总价值约5万元,有力维护了烟草市场秩序与社会治安稳定。
当日,该检查站民辅警按照常态化勤务部署,对过往车辆及人员开展例行检查。检查过程中,一辆白色小汽车引起执勤民警的警觉,该车后备箱内堆放多袋黑色塑料袋,包装极为隐蔽,形迹十分可疑。
面对民警的询问,该车驾驶员神情慌张、言语闪烁,始终无法清晰说明袋内物品的具体情况,行为举止异常,进一步加深了民警的怀疑。察觉疑点后,执勤民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先对车辆及车内物品进行初步核查,确认疑似烟草制品后,立即联系烟草部门工作人员到场,联合开展后续检查工作。
烟草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后,与民警共同开展开箱检查、清点核算工作,确认黑色塑料袋内均为各类卷烟,经双方共同现场清点,共计210条,经初步核算,该批涉案卷烟总价值约5万元。
经民警与到场的烟草部门工作人员联合核查确认,该驾驶员在未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擅自非法运输烟草制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
目前,叶城县公安局已依法将该案及涉案卷烟全部移交烟草部门,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一)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使用过期、涂改、复印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警方提醒:烟草是需经国家专卖许可的物品,大量运输、销售必须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切勿以身试法。
作者:程 超、阿布拉江·阿布都热依木
编辑:侯宜均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