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10 23:27:59 阅读量:
“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要求蕴含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准确回答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怎么看、怎么办的重大问题。即日起,大荔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将开辟“青年干警谈”专栏,系列发布青年干警“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交流案例。
综合庭法官助理 刘婕
一起跨越四十年的工龄认定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诉称,其1963年8月出生,1982年3月至1984年1月在原农垦大荔农场四站工作,1984年2月通过招工分配于农垦大荔农场,同年9月起在农场子弟学校担任教师直至退休。2023年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工资时发现退休工资与同年参加工作的同事相差较大,后经查询发现,某单位认定其工龄为39.7年,不足40年,按35年档位计发退休工资。王某认为其实际从1982年3月开始工作,某单位仅依据档案中1984年的《招收工人录用通知书》等材料认定其工龄自1984年2月起算,与事实不符。故诉请撤销某单位作出的《工作经历审核表》,重新认定工龄起算时间为1982年3月,并相应调整退休待遇。
【从政治上看】
第一,这是践行“人民至上”的试金石。工龄是劳动者用汗水浇筑的印记,养老金更是退休人员安身立命的根本。35年与40年工龄之差,直接关系到老教师的晚年生活质量。若简单“一驳了之”,让奉献一生的老同志带着疑惑退休,损害的不仅是司法公信力,更是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第二,这是落实“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必然要求。八十年代初用工制度处于转型期,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先上岗、后补手续”等现象普遍存在。若机械依据招工表日期,忽略对实际劳动事实的核查,必将导致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背离。司法机关有责任还原真相,不让政策改革的阵痛由劳动者独自承担。
第三,这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社保纠纷敏感度高,处理不当易引发信访矛盾。要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通过司法裁判传递明确信号:只要为国家建设付出劳动,国家就不会忘记,法律就不会缺席。
【从法治上办】
在审理此案时,办案团队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三个步骤实现案结事了。
第一,恪守合法性审查原则,明晰行政行为边界。合议庭审查发现,某单位依据原告档案中的《招收工人录用通知书》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符合规定。但原告档案中缺乏1982年至1984年的工作记录,这是其面临的核心障碍。
第二,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引导当事人补强证据。办案法官向原告释明举证责任,引导其寻找原始证据。原告后来在原单位档案室中找到了相关材料,补充提交了同期工友证言、1982年奖金领取表和1983年工资表等,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其在1982年3月至1984年1月期间,确在该单位提供了连续劳动。
第三,搭建沟通平台,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查明事实后,法官向某单位指出:原告虽缺正式招工手续,但其工资凭证等材料足以证明工作经历客观存在。最终,某单位同意重新核查,启动更正程序,调整原告工龄认定起始时间,重新核算其退休待遇。
【办案法官说】
案件尘埃落定,但留给我们的思考远未结束。行政诉讼的目的不是为了“审理”而“审理”,而是为了解决纠纷。如果简单驳回原告诉请,虽合法理,却悖情理;如果直接判决某单位撤销重做,又可能陷入“循环诉讼”的漩涡。最好的方式是走“协调化解”之路。法律的生命在于对公平正义的坚守。对于这位老人来说,这近两年的工龄,是他青春年华的见证。那是他在黄土地上的第一个脚印;是他在晨曦中走进农场时裤脚沾满露水的清晨;是他握着铁锹、扛着教案,从青涩走向沉稳的八百个日夜。在法治的框架内通过细致调查和耐心沟通,最终让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正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争议”的生动体现。
这起跨越四十年的工龄案,最终以原告撤诉、行政机关主动纠错画上圆满句号。它启示我们:法律不只是一本本厚重的条文,他也会弯腰,去拾起一个老人散落在岁月里的那两年光阴。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只有将“从政治上看”的站位与“从法治上办”的操守深度融合,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中,找到那条通往公平正义的路径。(刘婕)
编辑:贾珮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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