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法院 | 补植复绿,让“毁林者”变“种树人”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13 17:08:51 阅读量:

春风吐绿,草木初萌。一场特殊的“补植复绿”行动在丹凤县庾岭镇的山间展开。曾经因法律意识淡薄而滥伐林木的程某父子,如今在法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躬身培土,栽下一株株希望之苗。

 

2025年,被告人程某父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采伐林木27.03立方米,破坏了当地森林资源。案件移送至丹凤县人民法院后,检察机关以滥伐林木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案件审理阶段,二被告人深刻反思,主动提出补植申请,“我们愿意通过补种树木弥补过错,请给我们一个机会”。承办法官认为,判决不是终点,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才是最终目标,且二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补植意愿,契合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核心要求,遂同意该请求,并特意联系生态破坏地所在的庾岭镇农综办,为被告人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

 

3月11日,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人与庾岭镇农综办共同签订了《补植复绿协议书》,这份“绿色契约”明确了修复责任:被告人在农综办指定的地点补种指定树木300株,管护期2年,成活率需超过80%,庾岭镇农综办全程监督指导,法院做好定期回访工作,确保修复取得实效。协议签订当天,被告人程某某便在法院和农综办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挥锹铲土,种下了第一批树苗,以实际行动修复生态“伤疤”。

近年来,丹凤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在环境资源审判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为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拓宽“生态补偿”之路,让被告人从“破坏者”变为“修复者”,实现惩治教育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切实以法治力量筑牢秦岭生态屏障。


作者:王 萍

编辑:侯宜均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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