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16 18:51:20 阅读量:
“请你们查收一下劳务款,确认没有问题就在领条上签字……”近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团队成功调解三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三名农民工当场拿到劳务报酬共计1.2万余元,实现了“案结、事了、薪清”。
2025年,原告毛某、刘某、李某经人介绍帮被告孙某、王某从事装运业务,双方就工作时长及报酬达成约定,另约定工资按天结算,后原告按照二被告的指令干活。完工后,毛某等人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催要劳务款,二被告均以外欠工程款未收回、当下无力支付等理由推诿未付。无奈之下,毛某、刘某、李某三人分别将孙某、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本案关键争议点。一是当事人对立情绪明显,原告方因长时间未能拿到报酬,对被告不满,情绪较为激动;被告则坚持认为其自身也是项目款项未能及时到位的“受害者”,抗辩情绪较强。二是事实细节需当庭确认,尽管起诉前双方对欠薪总额有大致认同,但涉及每位原告具体的工作天数、工时单价等细节,仍需在法庭上逐一核对、质证。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大,且涉及劳务报酬,关乎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且三案案情基本相同,承办法官遂决定集中进行调解,力求尽快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
强化庭审查明,奠定调解基础。庭审中,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欠薪的具体构成及金额,进行了有序、充分地举证、质证。对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逐一组织核对。通过精细化的法庭调查,快速查明了每位原告被拖欠工资的准确数额,有效固定了无争议事实,为后续调解扫清了障碍。
适时释法明理,疏导对立情绪。在查明事实后,法官当庭向二被告释明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其作为雇佣人,依法负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同时,也向原告方说明被告当前的经济状况及支付能力,引导其理性评估诉讼风险,理解调解解决纠纷的效率优势。
把握调解时机,提出可行方案。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明确双方对基本事实已无异议,法官适时提出调解方案,双方就具体的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等细节达成一致意见。随即,根据调解协议内容,二被告当即履行拖欠毛某、刘某、李某被的劳务款。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拖欠的劳务款终于拿到了,心里的石头也落地了,感谢法院为我们排忧解难!”拿到欠薪后,三位农民工脸上露出如释重负的笑容,连连向法官致谢。
“农民工群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切实解决欠薪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承办法官宋阿龙表示。下一步,耀州区法院将持续聚焦劳务报酬、劳动争议等涉民生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以更加便捷、高效、温情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用法治力量为农民工撑起一片“安薪”蓝天。
作者:吴 婷
编辑:侯宜均
责编:李 娟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