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16 18:56:08 阅读量:
“感谢张法官的耐心调解,及时解除保全措施,解决了我们企业资金周转的大问题!”
“法官,太感谢您了,这几年做生意都不容易,工程款有了着落,我悬着的心也就放下了。”
近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庙湾法庭以“快速保全+现场调解+即时履行”的方式,高效化解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达到以保全促调解,以调解促履行的良好效果,有效帮助了小微企业更好更快维权,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基 本 案 情
被告陕西某建筑公司因承建建设项目分包工程,与原告公司铜川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案涉项目工程量通过双方结算确认,实际结算金额为1553400元。项目结束后,被告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仍欠付553400元。后原告公司经一年多追讨,对方均以资金困难为由未能完全支付,无奈之下原告公司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期间,原告公司提起诉讼保全,申请对被告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承办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公司的账户及相关财产进行保全。
法 院 调 解
在法院实际冻结被告公司银行账户28余万元后,被告公司主动申请与原告公司公司核对账目。考虑到被告公司仍处于正常营业中,急需解除保全措施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且原告公司债权的实现需要司法保障,若是强制判决可能会对被告公司的资金链产生一定影响,且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于是法官见状“趁热打铁”,决定“以调代审”。
承办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后,了解到案件的主要矛盾点在于双方对欠付的金额及方式有争议。为此,历时三个月,承办法官通过现场调解、电话调解、法庭调解等多种方式进行调解,妥善平衡双方利益,争取缩小双方争议差距。
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解释引导,双方公司就还款期限、还款金额及还款方式现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按照协议内容支付了首期工程款,原告公司也撤回了保全申请,双方握手言和。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财产保全措施作为“调解助推器”,通过冻结资产形成心理威慑,促使债务人主动协商。‘保全+调解’模式以刚柔并济的手段,有效破解了民商事案件中“执行难”与“关系僵”的双重困境,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的“好”“快”“和”,这一机制不仅提升了司法效率,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承办法官张敏表示。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纸判决虽易,但无法从根本上定纷止争,调解过程虽难,却能最大程度化解矛盾。下一步,耀州区法院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以更精准的服务,擦亮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金名片”。
法 律 速 递
法院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可以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使案件生效后能够顺利得到高效的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吴 婷、寇庚涛
编辑:侯宜均
责编:李 娟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