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酒驾无侥幸,醉驾必追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28 09:16:25 阅读量:

近日,蓝田县交警在道路巡查中,在不到2公里的路段内接连查获两起蹊跷交通事故。两车驾驶员均对事故原因语焉不详,经深入调查,这两起看似巧合的事故背后,是两名同事聚餐饮酒后醉驾上路的违法事实,最终两人均因危险驾驶罪被蓝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经查,王某与李某系同事关系。2025年7月的一天,二人与同事聚餐时推杯换盏,全然将“酒后禁驾”的法律规定抛在脑后。酒足饭饱后,李某驾驶摩托车、王某驾驶汽车先后离开。短短几分钟内,悲剧接连发生,李某骑行的摩托车与前方道路上停放的汽车相撞,造成其手部骨折,双方车辆受损;王某驾驶的汽车撞上了张某停在路边的三轮车,导致张某受伤,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两名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检测。经鉴定,王某与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均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两人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蓝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分别对王某、李某两名被告人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蓝田法院郑重提醒广大市民:酒精会严重削弱驾驶人的判断力、反应力和操作能力,即便短距离行驶,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会给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更要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欢聚时刻切勿将法律抛之脑后,务必严格遵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底线,切勿抱有任何侥幸心理。生命只有一次,切勿因一时贪杯,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最终追悔莫及。


编辑:贾珮椄

责编:李 娟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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