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4-02 23:05:32 阅读量:
借钱给朋友周转,约定“逾期月息35%”合理吗?到期对方只还了部分钱,剩下的本金和利息能全要回来吗?近日,旬阳市法院赵湾法庭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给大家划清了民间借贷的法律红线!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张某因工程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并出具借条明确了还款期限,同时约定逾期按每月35%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张某仅偿还了6万元,剩余款项迟迟不还,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本金并按年利率35%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
庭审中,双方对借款本金存在较大争议。原告王某称,借款当日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转款16万元,同时以现金方式交付4万元,因此借款本金应为20万元;而被告张某则仅认可银行转账的16万元,坚称无现金交付。
法院经审理查明,一是关于本金认定,原告主张的现金交付无充分证据佐证,最终认定案涉借款本金为16万元。二是关于利率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原告主张的35%年利率远超法定上限,依法不予支持。三是关于还款抵扣,被告已偿还的6万元,按照“先息后本”的法定顺序抵扣。
法官提醒
1.高息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2. 借款交付要留痕:大额借款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方式交付,现金交付需留存收条、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避免举证困难。
3. 还款抵扣有规则:借款人还款无明确约定时,依法按“先息后本”顺序抵扣,而非直接冲抵本金。
作者:王 红
编辑:侯宜均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