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法院郝家桥人民法庭 | 上门调解暖人心,如我在诉践初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4-17 17:17:05 阅读量:

近日,绥德县人民法院郝家桥人民法庭——这座以传承郝家桥调查精神、践行司法为民为核心的“红色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立足法庭特色,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主动上门开展调解工作,用温情司法化解矛盾,让耄耋老人足不出户便拿到赔偿款,切实把司法便民落到实处,彰显了“红色法庭”的温度与担当。

 

据悉,原告系一名年过八旬的老人,被被告饲养的犬只追赶摔倒,造成身体伤害并产生相应医疗等费用。事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矛盾未能化解,老人无奈诉至郝家桥人民法庭。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原告已是八旬高龄,身体状况不佳,往返法庭参与诉讼多有不便。结合法庭“1366”多元解纷工作法中“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的核心要求,以及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群众、就地办案”的工作理念,承办法官认为,若按常规程序开庭审理,不仅耗时耗力,也会给老人增添负担,上门调解才是最贴合群众需求的方式。

随后法庭干警驱车前往老人家中,一边耐心安抚老人情绪,倾听老人诉求,传递“红色法庭”的温情关怀;一边向双方当事人细致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郝家桥本地乡邻相处的情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明理,明确饲养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整合基层调解力量,经过现场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剩余各项损失共计12000元,当场将全部案款交付给原告,老人拿到赔偿款后热泪盈眶,连连向法庭干警致谢,对法庭贴心高效、接地气的司法服务赞不绝口。

 

此次上门调解,既是郝家桥人民法庭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践行“1366”多元解纷工作法的生动实践,也是“红色法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的具体体现。法庭始终以郝家桥调查精神为指引,把群众需求放在首位,用脚步丈量民情,用温情化解纠纷,既减轻了群众诉累,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既维护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拉近了司法与群众的距离,以实际行动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司法温度,让“红色司法”之花在基层绽放。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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