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5-08 10:09:32 阅读量:
“陈法官,离婚协议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当初说得好好的,他怎么能说不管就不管了呢?”
近日,在旬阳法院双河法庭的调解室里,游某紧紧攥着手里那份泛黄的离婚协议书,无奈地向法官倾诉着积压多年的委屈。看着眼前这位独自抚养孩子多年的母亲,陈法官一边递上温水,一边耐心安抚她的情绪。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019年。当年8月7日,游某和饶某因感情破裂,在民政部门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为了让女儿能有更好的生活保障,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女儿饶某某由母亲游某直接抚养;父亲饶某每月需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到女儿大学毕业、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然而,协议签订后的现实却给了游某当头一棒。饶某仅仅支付了前三个月的抚养费,随后便以各种理由推脱,彻底断了这笔钱。多年来,游某既当爹又当妈,独自承担着女儿的生活起居和教育开支。眼看孩子一天天长大,上学的开销、生活的成本越来越大,这位单亲妈妈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在多次私下催要无果后,2026年4月,游某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一纸诉状将饶某告到了双河法庭,希望法律能为孩子讨回这份应有的保障。
案件受理后,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饶某。在电话和随后的面对面沟通中,陈法官发现饶某对支付抚养费有着明显的抵触情绪。为了化解矛盾,陈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现场,陈法官苦口婆心地释法明理:“老饶,抚养子女不仅是为人父母应尽的道德义务,更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当初离婚时白纸黑字签下的协议,代表了你的真实意愿,怎么能说翻脸就翻脸?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你现在不在孩子身边,难道连基本的物质保障也无法保障吗?”
尽管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剖析利弊,但饶某始终态度强硬,拒绝支付拖欠的抚养费,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饶某的消极应对,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陈法官决定依法及时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游某与饶某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饶某需自2026年4月起,每月给付女儿饶某某抚养费1000元,直至其年满24岁为止。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游某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她激动地对陈法官说:“谢谢法官,这下我心里踏实了。”陈法官也再次叮嘱双方,无论大人之间有什么恩怨,都不应转嫁给孩子,同时叮嘱饶某主动履行判决,承担起到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
法官说法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作为父母,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抚养义务,这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底线。切勿将抚养费作为博弈的筹码,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共同用爱和责任来守护。
作者:陈远航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