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 | 诉前调解化纠纷 普法释法护权益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5-20 10:14:31 阅读量:

法治护航美好生活,守法共建和谐家园。学习民法典,不仅是了解法律知识,更是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规范自身言行。在此倡议,广大群众主动学习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近日,三原县人民法院高效办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张敏法官通过快速诉前调解,妥善化解朋友间债务矛盾,同时以案释法,向群众普及民间借贷法律知识,彰显司法高效与公平。

原告与被告系好友,2014 年 10 月 16 日,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 112000 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半年内还款。后续被告陆续还款 5 万元,剩余 7.2万元迟迟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中,张敏法官一方面耐心沟通协调,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当场给付剩余 6 万元欠款,原告顺利撤诉;另一方面结合案件,现场普及民间借贷核心法律知识。法官提醒,根据《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有明确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债权人需在时效内主张权利,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同时,借款人拒不还款、逾期违约的,不仅要偿还本金,还可能承担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法律责任,个人信用也会受到影响,甚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影响日常出行与生活。

此次纠纷快速化解,既守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让群众直观学习民间借贷法律常识。三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兼顾办案质效与普法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借贷、及时维权,切实筑牢群众合法权益司法防线。


作者:侯 拓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