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5-20 20:52:56 阅读量:
近日,汉中南郑法院少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破坏游泳馆温控系统控制面板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并依法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从“熊孩子”闯祸,到家长担责,再到法庭“送教上门”——这起案件的处理,既解了财产争端的“法结”,也解了家庭教育的“心结”。
案情回顾:一次顽皮,数千元损失
某周末,13岁的小明(化名)与2名同伴前往某游泳馆顶楼玩耍,出于对公共财物的漠视以及寻求刺激的侥幸心理,他们摘取并破坏某游泳馆温控系统的控制面板,导致面板内部电路板损坏、系统程序紊乱,游泳馆水温调节功能一度瘫痪。经紧急维修,产生维修费数千元,并造成游泳馆停业一周的损失。游泳馆多次与家长协商赔偿未果,最终诉至法院。
柔性调解:让错误成为成长的台阶
少年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先了解、再谈心。原来,3名青春期的孩子,日常也是老师眼中的乖学生,但因性格活泼爱动、边界意识不足,家长对孩子日常行为的管束和法治教育明显“缺位”。
庭审后,法官既释法——向家长讲清《民法典》关于监护人责任的规定以及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规定,虽因年龄不予行政处罚,但违法性质不容忽视;又明理——引导家长与孩子正视错误及时改正,并引以为戒自省自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3名家长当场一次性赔偿损失6000元,游泳馆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一场纠纷就此平息,但法官的工作并未止步。
发出指导令:给家庭教育“精准补课”
庭审中,法官敏锐发现,3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存在“重养轻教”“以罚代管”的倾向,缺乏对孩子规则意识的日常培养。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法庭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行为管束与法治教育;按时参加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并定期向法庭反馈教育改进情况。
“逞一时之快破坏公物,不是勇敢,而是无知,表面看是‘熊孩子’闯祸,根子上往往是家教之‘失’,赔钱一时,教子一世,希望你们将此转化为成长的契机。”承办法官还指出,指导令不是惩罚家长,而是帮助家长认识到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中的关键作用,及时“补课”。
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是南郑法院少年法庭“纠纷化解+教育指导”双重履职模式的生动缩影,从“事后赔偿”到“源头治理”,不仅低成本、高效率化解了矛盾,更将司法触角延伸至家庭源头,帮助监护人提升教育能力,从根子上预防未成年人再次“跑偏”。下一步,少年法庭将持续深化与妇联、教育、公安等部门的联动,织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网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更有温度、更有力量的法治晴空。
作者:叶 青、孟乔慧
编辑:侯宜均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