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5-22 09:17:53 阅读量: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而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则是滋养这片沃土的关键养分。近日,韩城法院综合审判(行政)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争议焦点多、双方矛盾深的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官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和灵活智慧的调解艺术,不仅为两家陷入僵局的企业“松绑减负”,更促成双方从“对簿公堂”转向“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纠纷缘起:货款拖欠引发信任危机】
原告郑州某公司与被告韩城某公司系长期合作伙伴。2024年,双方签订文体用品买卖合同,约定由郑州某公司向韩城某公司供应特定原材料。合作初期,双方履约顺畅。但韩城某公司因自身经营调整,导致货款支付迟延。截至起诉时,累计拖欠郑州某公司货款十几万元。郑州某公司在多次催讨无果后,认为韩城某公司缺乏履约诚意,遂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韩城某公司支付全部货款。韩城某公司消极应诉,双方矛盾尖锐,合作关系降至冰点。
【调解破局:把脉问诊找准“病灶”】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两家企业仍有业务关联,简单判决可能导致一方资金链断裂,另一方失去市场份额,造成“双输”局面。真正化解矛盾,关键在于修复信任、打通堵点。为此,法官分别约见两家企业代理人。一方面,向郑州某公司释明诉讼周期、执行成本等现实问题;另一方面,向韩城某公司阐明逾期付款的法律后果及失信对企业商誉的严重影响。同时,法官发现韩城某公司并非恶意赖账,而是短期流动性紧张。而郑州某公司最核心的诉求是快速回笼资金,稳定生产经营。
【智慧调解:对症下药开出“良方”】
基于精准的“病情诊断”,为了节省双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法官组织了一场“圆桌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原告同意分期履行,即:韩城某公司在签约后三日内先行支付40%货款缓解郑州某公司燃眉之急;剩余60%于五月底付清。经过两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综合审判(行政)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一个缩影。综合审判(行政)庭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以更有温度、更有力度的司法服务,为企业发展破障碍、添活力、谋长远,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法官寄语】
“对于处于困境中的企业而言,时间就是生命,信用就是资本。法院的调解工作,就是要找准法律效果与经济效益的最大公约数,既要解开‘法结’,更要解开‘心结’。我们多跑一步、多想一层,企业就能少一些诉累、多一些生机。”(薛朝凡)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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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