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法院: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司法拘留!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5-22 09:33:38 阅读量:

执行和解本是化解矛盾纠纷、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重要途径,然而,个别被执行人却将其视为拖延执行、逃避债务的“缓兵之计”。面对这种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等待他们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近日,旬阳市法院双河法庭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中,对一名多次达成和解却拒不履行、恶意拖延的被执行人程某,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主持双方进行协商。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数次自愿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在最后一次协议中,双方约定:程某应于2025年10月30日前还款5000元,于2026年2月10日前还款10000元。

 

然而,协议签订后,程某便将法律文书与个人承诺抛之脑后。截至约定期限届满,程某分文未还,并以“经济困难”“需要再等等”等借口反复推诿、恶意拖延,导致和解协议形同虚设。

 

面对程某的消极态度,执行法官多次与其沟通,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将面临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一系列法律后果。但程某始终心存侥幸,不主动报告财产。为维护法律尊严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法院调查核实,认定程某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对程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执行和解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化解矛盾、灵活履行的权利,绝不是被执行人拖延履行的“挡箭牌”。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受法律保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不仅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秩序的公然挑战。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底线不容触碰,任何试图利用执行和解程序恶意拖延、逃避债务的行为,终将自食其果,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詹进程)


编辑:贾珮椄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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