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5-25 09:27:08 阅读量:
三原法院圆满化解一起经济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当事人摒弃对立心态、秉持互谅互让原则,最终达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原告主张被告长期拖欠其9000元未还,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原、被告系同一公司上下级关系,被告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告在职期间自行记录垫付的钱款,无被告签字确认的凭据佐证,继续开庭审理,原告可能面临败诉风险。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已年逾七旬,十分珍视多年同事情谊,双方虽因纠纷对簿公堂,但彼此情谊并未割裂,被告亦对原告过往的工作态度予以肯定。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尝试以调解为突破口,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一方面向原告详细释明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和案件的法律风险,引导其理性看待诉讼结果;另一方面与被告沟通,耐心倾听其想法,同时也告知其原告的实际难处,希望其能念及过往情谊,积极协商化解纠纷。
经过多轮情理交融的沟通劝说,被告表示理解原告的处境,自愿当场向原告补偿5000元,一次性了结案涉纠纷。原告也表示接受该方案,自愿放弃其他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场握手言和,该起纠纷在温情调解中圆满化解。
该案的妥善处理,是三原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生动实践。下一步,三原法院将持续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用足用好多元调解方式,用心用情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
作者:吴若冰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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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