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5-27 16:00:26 阅读量: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紫阳县毛坝镇的张某从村互助资金协会处借款1万元,2018年8月到期后,张某一直未偿还,逾期天数2660天,产生逾期利息18,769.86元。在借款到期后,村互助资金协会向张某以书面、电话形式多次进行催缴,但张某均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村互助资金协会起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互助资金本金1万元,及逾期利息18,769.86元。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王节受理案件后,其并未直接开庭审理,秉持为民解忧办案理念,第一时间联系张某,细致询问逾期未还款真实缘由。张某如实道出自身难处,坦言绝非有意拖欠款项,实在是家中突发变故导致经济拮据,实在没有能力如期履约还款,内心亦是十分焦急愧疚。
承办法官全面摸清案件原委与双方实际处境后,深知该案看似简单的借款纠纷,实则关乎村级集体资金规范使用,更牵扯普通农户实际生活生计,生硬判决极易激化矛盾,不利于乡村邻里和睦。为此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开展线下调解工作。
调解现场,法官首先明确告知互助资金协会款项多用于帮扶村内群众发展生产、纾解困难,及时收回欠款能够保障资金正常流转使用,维护村内集体公益事业有序开展,充分肯定其合理合法维权诉求。
随后法官结合张某家庭实际困难,向原告细致阐述被告当前生活窘境,劝说协会立足乡村帮扶初衷,适当放宽还款时限,体谅农户临时遭遇的生活难处。同时法官对张某进行劝导教育,明确告知借款理应按时归还,恪守诚信为人处世基本原则,拖欠款项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会影响个人信誉,劝导其主动扛起还款责任,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在法官情理相融、多方兼顾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纷纷放下对立情绪,换位思考。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张某按期足额向村互助资金协会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资金占用费5000元,纠纷得以圆满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
基层法庭办理的涉农纠纷,一头连着村级集体资产的规范管理,一头连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既要守住法律底线,更要传递司法温度。参与民间借贷等民事活动时,各方均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合理规划收支;若确遇还款困难,应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协商,通过调解、和解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共同维护良好的乡村法治秩序。
作者:张 勇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