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03 18:04:20 阅读量:
5月29日,某共享单车公司负责人专程将一面印有“寻车解难显本领,为民维权有担当”的锦旗送至勉县公安定军山派出所,对民辅警深夜快速出警、连夜破案挽损的务实作风表示由衷感谢。
5月23日22时许,定军山派出所接到该公司紧急报警:一辆共享单车被人推入路边水渠,车辆电瓶因进水严重受损,已无法正常使用。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带队赶赴现场,在夜色中沿水沟搜寻并固定被损车辆,同时调取大量周边公共视频展开侦查,迅速锁定一名可疑男子,经循线追踪,精准确定嫌疑人李某的身份及落脚点。
经查,李某因使用共享单车未在指定停车点还车,平台需收取挪车费,李某与客服沟通要求取消该费用协商未果后,为泄私愤将单车推入水渠,造成电瓶损坏。查明案情后,派出所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赔偿共享单车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
警方提示:
遇事多考虑后果,切不可任性而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对初次未造成严重后果并且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严重的可依法对嫌疑人进行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袁 静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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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