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05 11:28:13 阅读量:
近日,旬阳市法院高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赊购引发的小卖部货款纠纷。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秦某甲当庭向原告张某支付欠款16000元,案件顺利化解并履行完毕。
案件基本情况
张某原系某工地门口小卖部经营者。工地施工期间,工人秦某甲、秦某乙兄弟二人长期在张某店内赊购生活物资。工地完工后,张某向秦某甲催讨欠款。秦某甲因当时无力支付,在电话联系弟弟秦某乙后,就兄弟二人共同欠付的17842元货款向张某出具欠条,并承诺年底前还款。此后,张某的小卖部因经营困难关闭,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多次向秦某甲催要无果,遂将其诉至旬阳市人民法院高新法庭。
法院审理过程
庭审过程中,秦某甲承认17842元确为兄弟二人共同欠付的货款,自己当时出于兄弟情义出具了欠条,但目前秦某乙已无法联系,且自身经济状况困难,因此只愿意承担一半货款。张某当即反驳:结算货款时,是秦某甲承诺支付全部货款并出具欠条,自己也一直向秦某甲索要欠款,秦某甲仅表示手头紧张,从未拒绝支付,案涉货款应由秦某甲全额支付。
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耐心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秦某甲表示与秦某乙兄弟之间的问题会自行私下协商解决,当场将筹得的16000元一次性支付给张某;张某表示谅解,并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件典型意义
该案的顺利调解,既维护了小本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劳务人员的实际履行能力,充分体现了法院在化解民事纠纷中坚持情理法并重、促进实质解纷的司法理念。
法官提醒:赊账交易在熟人社会中较为常见,但交易双方仍应规范记账、及时结算,妥善留存凭证,避免因证据缺失或账目不清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作者:徐亚青
编辑:侯宜均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