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人民法院:外卖小哥送餐撞人致伤,赔偿责任谁来担?——一面锦旗背后的司法解答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15 09:43:51 阅读量:

外卖骑手穿梭于城市街巷,为群众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外卖配送场景机动、零散,一旦骑手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者往往面临责任主体模糊、多方相互推诿、索赔维权困难的窘境。

 

近日,洋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外卖骑手交通事故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厘清骑手、用工企业、保险公司三方责任边界,明确赔偿赔付主体,高效化解群众维权难题。当事人拿到全部赔偿款项后,专程向法院赠送锦旗,道出了案件背后的司法答案。

 

案情回顾

2025年5月,外卖骑手杨某在执行配送任务时,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与步行老人彭某发生碰撞,造成彭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彭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彭某入院治疗17天,花费医疗费8569.11元,经司法鉴定,其误工期120日、护理期50日、营养期50日。因不清楚完整责任主体,彭某多次与骑手杨某协商赔偿无果,遂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杨某辩称事故系履职行为,不应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经其申请,法院依法追加其所属某科技有限公司及两家承保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经查,杨某为该公司专送骑手,事故发生于履职期间,且涉案两份保险均在有效期内。庭审中,用工企业、两家保险公司就赔偿责任归属各执一词,互相推诿,争议焦点集中在保险免责条款是否生效、各方赔付义务如何划分。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结合交警事故责任划分,依法认定杨某履职一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彭某自行承担次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用工侵权相关规定,骑手履职致人损害,应由所属用工企业承担侵权主责。针对保险争议,法院依法作出认定:A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需承担保险赔付责任;B保险公司无证驾驶免责条款合法有效,无需理赔。

一审法院据此判决:A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彭某20569.11元,涉案科技公司赔偿剩余9695.8元。该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各方达成新的赔付协议:由A保险公司赔偿20569.11元,B保险公司赔偿3752元,涉案科技公司赔偿5943.8元。

协议达成后,在法院督促下,各方均足额履行了赔偿义务,彭某顺利拿到全部赔偿款。为感谢法院公正司法、为民维权,彭某专程送来印有“维护人民正义,彰显司法公正”的锦旗,对法院高效化解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表示认可与感谢。

 

法官提醒

本案是新业态用工背景下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也是群众日常生活中高发的维权案件,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警示意义。外卖骑手属于新业态从业人员,其在配送途中因执行工作任务发生侵权,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核心侵权责任,而非由骑手个人独自担责。

法官提醒,广大外卖骑手要时刻紧绷交通安全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摒弃超速、逆行、违规穿行、无证驾驶等交通陋习,安全谨慎配送,守护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规避法律风险。同时,各外卖用工企业、平台公司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合法合规用工,全面完善骑手保险保障,足额投保、查漏补缺,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和普法教育,从源头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共同筑牢新业态行业交通安全防线,守护城市出行安全与群众合法权益。


编辑:贾珮椄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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