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8-05 17:03:58 阅读量:
生活中有不少人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私人之间借钱,即使到期还不上,也只是普通的民事债务纠纷,最多被起诉归还借款,并不涉及刑事犯罪,而司法实践中并非如此。近日,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一起以借贷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以借贷为名、行诈骗之实,涉嫌诈骗罪被审查起诉。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没有固定工作与稳定收入,名下无房产、车辆等可处置资产,且长期背负高额债务,日常靠借新还旧维持资金周转。为满足个人虚荣心,还刻意包装自己,对外塑造事业有成、财力雄厚的富商人设。 张某谎称自己在机场上班,并宣称自主经营公司,同时伪造商业银行客户回单等文书票证,虚构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假象,刻意隐瞒自身巨额负债、无收入、无力清偿的真实情况,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多次借款累计一百余万元。 钱款到手后,张某将其全部用于个人享乐,他高价租赁劳斯莱斯、迈巴赫、奥迪R8等一众豪车,租住高端别墅,大肆挥霍涉案资金,全然不顾还款义务。 借款到期后,张某无力清偿债务,也无任何主动还款、协商履约的积极行为,持续借新还旧拖延债务,被害人察觉异常后报警。经我院细致审查确认,张某自借款之初就具备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涉嫌诈骗罪,而非普通民间借贷纠纷,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兴平检察院在此郑重提醒:民间借贷绝非法外之地,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资金、恶意占有的行为,已经突破民事纠纷范畴,构成刑事犯罪。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对外出借资金时务必擦亮双眼,核实对方真实资信与借款用途,妥善留存借款凭证,理性出借、防范风险,守住自身财产安全底线。
编辑:侯宜均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