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金台大队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快速干道存在车辆逆向行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核查:驾驶人(亢某,C2实习期)独自驾车行至高速收费站时,意识到实习期不得单独驾车上高速,但其未采取安全方式处置,心存侥幸掉头,沿宝鸡快速干道(高速收费站至斗鸡路口段)逆向行驶。快速干道车流速度快,该行为极易引发正面碰撞事故,严重危及道路通行安全。
金台大队依法认定其逆向行驶交通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一次性记12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习期内记满12分,注销其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驾驶人需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实习期驾驶人禁止单独驾车上高速公路;如路线失误、误入高速,严禁在匝道、城市快速路掉头、逆行、倒车,应当继续前行至下一出口驶离,安全择道。城市快速路车速快、车流密集,逆行属于高危交通违法,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来源:宝鸡交警)
编辑:侯宜均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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