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8-27 16:33:11 阅读量: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治理高额彩礼的工作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巴山南北、任河上下川渝陕毗邻地区婚嫁往来密切,着力破解婚约彩礼纠纷跨域多发、地域民俗差异较大、调查取证困难、跨域调解协同性不足、裁判履行到位率不高等突出问题,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提升跨域司法协作质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8月26日,川渝陕毗邻地区婚约彩礼纠纷联动治理协同化解工作座谈会在紫阳县人民法院蒿坪中心人民法庭召开。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家事审判分管领导、人民法庭代表参加座谈。会上,各方就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统一彩礼纠纷裁判尺度、推进移风易俗等议题深入交流并达成共识,现场签订《关于川渝陕毗邻地区婚约彩礼纠纷联动治理协同化解的参考意见》(以下简称《参考意见》)。
实地观摩,互学互鉴。 会前,参会人员一行实地参观了紫阳法院诉调对接室、速裁中心及"红霞亲情修补室",详细了解蒿坪中心人民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现场观摩其多元解纷模式运行及婚约彩礼纠纷审理实务,并就各自经验做法进行了深入交流。
凝聚共识,统一标准。 座谈会上,与会各方围绕婚约彩礼纠纷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讨,结合川渝陕毗邻地区婚嫁习俗,就婚约彩礼纠纷审理调处达成四点共识:一是引导彩礼减负。审理调处婚恋纠纷,倡导零彩礼、低彩礼,彩礼数额不超过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倍为宜;二是细化彩礼界定范围。除传统的现金礼金、三金、贵重财物等彩礼外,还将购房、购车大额款项纳入彩礼范围。此外,结合川渝陕毗邻地区婚嫁民俗特点,将婚约一方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应对方要求给付婚约另一方亲属的大额客礼、水礼纳入彩礼范围;三是综合考虑彩礼返还比例因素。除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嫁妆、孕育子女情况等因素外,还充分兼顾民间人情风俗,将双方亲友对婚约双方礼尚往来情况纳入确定返还比例的考虑因素;四是考虑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主体资格。结合个别案件实际接收彩礼的是缔约方兄弟姐妹,将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代表婚约另一方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以及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协同联动,共护新风。 交流结束后,四方代表现场签署《参考意见》,就跨域立案、委托送达、协同执行、联动治理、协作机制等具体工作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各方一致表示,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持续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协同治理高额彩礼问题,定期共同发布典型案例,以司法之力推动彩礼回归"礼"的本质,为树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的文明婚恋观、培育文明乡风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下一步,紫阳法院将以此次跨域协作为新起点,不断健全婚约彩礼纠纷联调联动机制,推动纠纷源头减量、就地化解、案结事了、风气向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良家风融入跨域司法全过程,以跨域协同守护家庭和睦、涵养文明乡风,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作者:荆莹莹
编辑:侯宜均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