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第一课” | 蓝田法院:让法治浸润校园 护少年健康成长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01 20:45:22 阅读量: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权益保护、预防犯罪等方面的职能作用,9月1日开学第一天,蓝田法院干警走进蓝田县初级中学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以“遵纪守法 ,杜绝校园欺凌”为主题,为该校2700余名师生们送上了别开生面的“开学第一课”。

少年庭王军权法官首先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讲起,并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承担、处罚作了详细阐述。针对初中阶段学生所处的年龄及认知,王法官结合司法实践中办理的两起言语羞辱、肢体殴打的校园欺凌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校园欺凌的危害及防治,引导帮助学生理智应对校园欺凌、明白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以及涉嫌的违法犯罪问题。王法官告诫同学们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违法行为的处罚做了重大调整,未成年人身份不再是“保护伞”和“免死金牌”,不够法律制裁的,还有诸多社会矫治措施予以跟进,任何违法行为人概莫能外。

在了解初中学生《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后,王法官讲解了公民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提醒同学们应该正确行使权利,遵纪守法、与人为善,正确处理校园矛盾,远离违法犯罪,切莫以身试法;王法官还从一起盗窃犯罪、一起初中生无证醉驾致自身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例讲起,强调中学生因不懂法、不学法最终导致违法犯罪,给自身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可愈合的损失,真诚希望同学们能汲取教训,远离违法犯罪。同时提醒学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否则将被追责。

“今天的法治课让我明白了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今后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做懂法、守法的好学生。”七年级新生代表说道。该校负责安保的田副校长表示,校园中的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习成长,法官定期走进校园,开讲法治课堂,对杜绝校园欺凌,完善学校管理机制,营造健康校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加强学校与法院协作,定能为孩子们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项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长久事业,需要接续努力,一以贯之。一直以来,蓝田法院持续性开展法治报告进校园、模拟法庭、法庭开放日、指导“红领巾法学院”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持续做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让法治光芒照亮广大中学生前进道路上的每一寸土地,当好未成年人法治道路上的引航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作者| 王军权

编辑| 李娟

责编| 尚恩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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