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11 10:48:35 阅读量:
近日,勉县法院依法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赵某在拘传到庭后当日筹措资金,一次性履行完毕全部义务。
2026年5月31日前,赵某应依据生效调解协议向唐某支付劳务费1万余元。然而赵某逾期未履行,唐某于2026年7月21日向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赵某支付1万余元。勉县法院当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向赵某发出执行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
执行过程中,赵某接到执行通知后,既不主动履行,也不按传票指定时间到庭。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勉县法院依法对赵某采取拘传措施。到庭后,执行法官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包括可能面临的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赵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表示愿意筹款解决。
9月7日,赵某通过微信向唐某转账3000元,同日向勉县法院执行款专户交纳七千余元。法院随即将其兑付给唐某。至此,赵某所欠款项全部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赵丽辉、刘 波)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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