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1-30 09:48:48 阅读量: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基层检察院作为服务基层治理、保障乡村发展的法治前沿阵地,其能动履职质效直接关系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生根。通过座谈走访、案卷复盘、数据比对、民意征询等方式,全面复盘该院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实践。调研发现,当前基层检察院普遍面临履职专业适配不足、案件线索摸排困难、协同共治效能偏低、基层服务覆盖不均、长效保障机制薄弱等突出瓶颈。本文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针对性提出破解路径,为基层检察机关更好融入乡村治理、护航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实践参考。
一、引言
基层检察机关身处服务乡村振兴的司法一线,承担着维护乡村平安、化解基层矛盾、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职责。在持续推进涉农检察工作的过程中,基层检察院普遍面临线索发现难、专业适配不足、协同联动不畅、服务覆盖不均等现实瓶颈,制约了检察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有效破解履职困境,进一步提升基层检察服务乡村振兴的精准度与实效性,精准研判县域乡村振兴领域的法治需求与检察履职堵点,剖析制约服务质效的核心问题,构建可落地、可复制、可长效的涉农检察工作模式,推动检察职能与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深度融合。
二、基层检察院服务乡村振兴的核心瓶颈
结合基层检察实践与县域乡村治理现状,当前基层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主要存在五大突出瓶颈。
(一)履职专业适配不足,检察职能对接不精准
专业能力存在短板。涉农案件涉及土地流转、生态环保、惠农补贴、农产品质量等多元专业领域,基层检察干警普遍缺乏农业政策、国土规划、环境检测等专项知识。办理涉农公益诉讼、复杂土地纠纷等案件时,专业判断能力不足,监督精准度有待提升。
四大检察融合发力不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存在“单打独斗”现象。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制售伪劣农资等案件,多仅开展刑事打击,未同步推进民事追责、公益修复、行政监督,全链条监督体系尚未形成。
履职靶向性不强。部分工作仍停留在“被动办案”层面,未主动对接县域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重点产业的法治需求,针对新型涉农经营模式、电商助农等领域的法律风险预警不足。
(二)案件线索摸排困难,监督线索来源单一
群众线索报送意愿低。农村群众法治意识参差不齐,部分群众不了解检察监督职能,遇到耕地破坏、饮水污染、惠农资金挪用等问题,不知向检察机关反映。同时存在“信访不信法”的传统观念,主动报案、举报的比例偏低。
主动排查渠道有限。基层检察院人力有限,乡村地域广袤、村落分散,常态化巡查覆盖难度大。偏远乡村的生态破坏、行政不作为等隐性线索,难以通过常规工作发现。
线索移送机制不畅。与行政机关、乡镇村居、信访部门的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不健全。部分行政部门执法信息不公开,存在“有案不移、移案不畅”的问题,检察机关难以第一时间获取涉农违法违规线索。
(三)协同共治效能偏低,跨部门联动流于表面
部门协作深度不足。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动,多停留在联合发文、专项行动等表层。在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整改跟踪等关键环节,缺乏制度化、常态化的协作流程。
监督整改落实乏力。针对涉农领域制发的检察建议,存在“重制发、轻跟踪”的问题。部分行政机关因资金、人员、职权限制,整改推进缓慢,检察机关缺乏后续刚性监督手段,监督效果打折扣。
基层治理衔接不畅。与乡镇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的联动不足。未有效融入乡村矛盾多元化解体系,对土地纠纷、邻里矛盾等前端纠纷介入滞后,大量小矛盾激化后才进入司法程序。
(四)基层服务覆盖不均,司法便民存在盲区
偏远地区服务薄弱。检察联络点、巡回检察站点多集中在中心乡镇,偏远山区、移民新村覆盖不足。司法救助、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服务,难以触达边远村落的特殊群体。
普法宣传实效性不足。普法内容多为通用法律条文,结合本地涉农典型案例的定制化普法较少。宣传形式以发放传单、集中讲座为主,形式老旧,对农村青壮年、老年人的吸引力不足。
司法救助衔接不充分。司法救助存在“一次性救助”的问题。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农村家庭,未有效衔接民政、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帮扶政策,多元长效救助机制尚未建立。
(五)长效保障机制薄弱,工作推进缺乏支撑
人员资源配置不足。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缺乏专职的涉农检察办案团队。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等工作,存在人力、车辆、技术设备保障不足的问题。
考核激励机制不完善。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未纳入精细化绩效考核体系。相关工作的成效评价、奖惩机制不明确,干警主动下沉乡村、攻坚涉农疑难案件的积极性不足。
品牌化、特色化不足。工作多按上级部署常规推进,未结合县域乡村振兴特色,打造专属涉农检察工作品牌。典型案例培育、工作经验总结不足,示范引领效应未充分发挥。
三、基层检察院服务乡村振兴的破解路径
针对上述瓶颈,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构建“精准履职、多元拓源、协同共治、便民下沉、长效保障”五位一体的破解体系。
(一)锤炼专业履职能力,推动四大检察深度融合
搭建专业赋能体系。建立涉农检察常态化培训机制,邀请农业、国土、环保等部门专家开展专题授课,组织干警学习惠农政策与涉农法律法规。建立涉农典型案例库,定期开展案件研讨,提升干警专业办案能力。
组建专职办案团队。成立涉农检察专班,实行涉农产品、土地、生态、民生案件专人专办、快审快结。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力量,实现一案多查、一体履职。
聚焦产业精准护航。主动对接县域特色农业产业,建立涉农企业法治服务台账。开展特色产业法律风险排查,提供合同审查、产权保护、风险预警等定制化服务,护航乡村产业发展。
(二)拓宽线索摸排渠道,构建全方位线索网络
活化群众举报渠道。通过乡村大喇叭、村级公告、短视频平台等,公开检察举报电话、微信小程序、“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入口。开展线索摸排专项宣传,提升群众对检察监督的知晓度。
强化主动巡查摸排。推行检察官挂点乡镇制度,定期开展下沉走访、田间巡查。重点排查耕地保护、农村人居环境、农产品安全等领域的隐性线索,变被动受案为主动寻案。
健全线索移送机制。建立与行政机关、信访部门、乡镇村居的线索双向移送台账。明确线索移送时限、反馈流程,定期召开线索会商会议,实现涉农违法线索早发现、早处置。
(三)深化协同共治机制,凝聚乡村振兴法治合力
构建制度化联动体系。牵头建立乡村振兴法治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涉农违法犯罪态势、检察监督情况。联合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农资打假、耕地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联合行动。
强化检察建议跟踪问效。建立检察建议制发、送达、整改、评估闭环管理机制。对整改不力、逾期未整改的,通过公开听证、跟进监督、提起诉讼等方式,提升监督刚性。
融入基层多元化解体系。派驻检察官入驻乡镇综治中心,参与乡村矛盾纠纷调处。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检察监督”联动模式,推动土地、婚姻、邻里等涉农矛盾就地化解。
(四)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完善基层服务网络。扩大检察联络点覆盖范围,实现偏远行政村全覆盖。选任村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担任检察联络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打造基层检察服务前哨。
升级精准普法模式。推行“订单式”普法,根据群众法律需求定制普法内容。运用法治小品、墙绘、短视频、乡村大舞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沉浸式普法。
完善“司法救助+乡村振兴”衔接机制。建立涉农困难群众救助台账,对因案致贫返贫家庭,实行“应救尽救”。主动对接民政、医保、教育等部门,构建“经济救助+生活帮扶+就业指导” 的多元帮扶体系。
(五)健全长效保障体系,夯实检察履职工作根基
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争取财政专项支持,设立涉农检察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巡查、普法、办案等工作开展。配齐巡回检察车辆、检测设备等硬件设施,充实基层检察工作力量。
构建精细化考核机制。将涉农案件办理、服务群众成效、部门协作成果等,纳入干警绩效考核与评优评先体系。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激发工作主动性。
打造特色检察品牌。结合县域乡村振兴工作重点,打造“公益诉讼守护美丽乡村”“检察护航特色农业”等工作品牌。培育涉农典型案例,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检察实践模式。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是基层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面对当前工作中的各类瓶颈,基层检察院必须坚持以能动履职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破解履职难题、完善工作机制。唯有持续深耕基层法治建设,精准对接乡村法治需求,凝聚多方共治合力,才能以检察之力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屏障,为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稿: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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